权益法核算下,对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一致,导致折旧额不同的调整,究竟要不要考虑取得投资的时点对折旧时间的影响呢?
比如某年3月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一项固定资产,账面100,公允220,剩余折旧年限10,余额0。折旧额不同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究竟是-12, 还是-12乘以9个月的-9呢?
张志凤是这样讲的“这里只要看投资点上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一致,就会对投资损益有影响。而不应考虑什么时候提折旧的问题”,但是我做题的时候,很多时候都考虑取得时间了。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有没有牛人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