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njovian 发表于 2012-6-24 13:02 
在实务中,通常用1,4;习题和考试中,如果不会产生混淆,可以1与2混用,3与4混用,不做区分的。
一般说来, ...
关于以上有道习题想请教一下:
习题节选——甲公司对丙公司初始时刻以5700万元投资,获得丙60%股权,初始时刻丙净资产公允价值是10000万元。后来甲处置了丙20%股权,确认收益并对剩余的40%股权进行投资时点的追溯调整。甲、丙按10%计提盈余公积。
始投资时答案给的做法:(1)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5700
贷:银行存款 5700
处置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追溯调整投资时点的入账价值时答案给的做法是——
(2)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00
贷:盈余公积 2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
(3)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8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3800
我的问题是——请问第(3)个分录有必要做吗? 我的做法是在分录(1)就写“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700 ”,没写分录(3),不知这种做法是否可行?
求高人指点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