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年一月一日,A企业投资二十万给B企业…A对B企业的持股比例为2%…A企业对B企业的影响不大,使用成本法计算。
B企业第一年三月份已经分配过上一年(也就是第0年)的利润一百万元。
B企业第一年末,结算处全年净利润为五百万万元。
在第2年三月的时候,B企业分配第1年净利润的三百万……
则会计分录:
(1)第一年一月一日:投资B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初始投资成本)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2)第一年三月:分配上一年利润。
借:应收股利 2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 2万。
(3)分配派发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2万。
贷:应收股利 2万。
(4)第一年末,B企业结算,五百万的全年净利润:
A企业应享有的份额=五百万*2%=10万。(但是未分配所以,不计入当期收益或冲减成本。)
(5)第2年三月,B企业分配第一年的净利润中的三百万:
A企业可分配到的现金=三百万*2%=6万
A企业应冲减成本=6万-10万-(2万)=-6万。
A企业的投资收益=6万-(-6万)=12万。
借:银行存款 6万
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 2万
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 4万
贷:投资收益 12万。
使用未分配利润转回“投资成本”的时候是不可以,超过原来冲减投资成本的数额的。那么这里的4万,应该计到哪里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