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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6
新大陆:当代中国的经院派经济学者基本全被废了
原文: 荷风掠影




不得不要谈这一沉重的话题了,这也是中国教育失落的实证问题。有关这一话题的深入思考和直接契机,源自我在前面所发的题为《乱扔板砖:“垄断行业”——文化颠覆的阴谋》的帖文。写这帖文的真实内心,显然并不以为当代中国的经济界不懂得所谓“垄断行业”的理论内涵。经济理论为什么走到今天这种深度堕落的邪路上,当然需要再思考。

就文化颠覆现象乱扔板砖,我还真不知道究竟它会砸向谁。当代经院类的经济学者和管理学者等,对我这个国有企业的守望者,其实都很陌生,都很遥远。他们似乎个个都在微观经济的现实之外运筹帷幄,除了偶尔听闻的讲堂以外也很不容易接触到。似乎个个都以“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为学术信条,以至于个个成了在微观经济领域内的不食人间烟火的世外高人了。

既然我对拿“垄断行业”做学问的“理论”现象发生兴趣,也就迟早会对这类“理论”的研究者们表示关注。毫无疑问,在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栏的《理论频道》内著书立说的“李义平”,首先进入本人视阈。搜索发现其为“进京三杰”之一,是西北大学经济学者群的中坚人物,还是北京大学第一个经济学博士后,现为人民大学的博士生导师,此外还有许多名头,其在人民网拥有学者专栏。

另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的“李义平专栏”介绍,“李义平1985年考上西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1988年获硕士学位;1990年考上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1993年获博士学位;1993年作为北京大学第一个经济学博士后进站从事研究工作,1995年出站后到中国人民大学工作至今。”看来应当祝贺其学术之路一帆风顺,但看过这一介绍后,本人不得不地心情更加沉重,这就是不折不扣的经院派学者代表。

在上世纪后半叶的新中国建设时期,国有企业显然就是中国经济的主体部分。假如没有至少五年以上的对于国有企业实打实的工作体验和内涵研究,想要解决国有企业甚至整个中国经济的内在问题,尤其是想要解决国有企业牵涉整个社会体系的深层次问题,简直就是天方夜谭。而李交平一类的经院派经济学者们,却直接进入国企改革和当代中国经济建设的辅助决策领域了。当然,尽管国有企业底蕴深厚,假如想要囫囵个地加以“重塑”,则完全可以另当别论。但人们仍然要为这些经院派的经济学者捏把汗。

谁敢说,他对当代中国的国有企业的前世今生了如指掌?在我长期服务于曾经拥有近二十万职工家属的大型国有企业的过程中,这一曾经有过三级管理的庞大企业体系,却始终没有任何一位经院派的经济学者在此从事实际工作,企业主要管理岗位没有出现过哪怕一位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毕业的经院派经济学者的真实身影。然后他们就敢决定着支撑十三亿人大国的产业经济命脉,是否有些不可思议呢?

本世纪初,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入困难之际时,本人好歹见了一位某知名大学的经济学博士生导师,实际已经白发苍苍。他带三到五名教授、讲师、在读博士生等,前来企业做课题。飞来飞去地大半年,搞了一个中期报告,简直可以贻笑大方(请原谅本人有些不恭了)。当然这个课题是由企业赞助,并且联系着本单位的一位不脱产的在读博士生。中期报告需要评估,大概用了半天时间,本人作为门外汉,前后发言不到十分钟,不幸的是,这个颇费心血的中期报告,最终是被彻底推翻了。值得尊重的事实是,他们好歹还是敢下企业的经济学者。

其余基本都在隔山打牛。“牛”长啥样说不清楚,却个个敢于操起“牛刀”,甚至敢在聚会之前,声称马克思的学问,连标点符号也已研究了好多年,而且往往敢于睁着眼睛说胡说,不但声称国有企业已经没治了,并用“就算马克思来了、对国企也是没有办法”来安慰自己、搪塞别人,这只能说明,国有企业未必没救,倒是经院派的经济学者们,似乎基本上全被废了。



附前一帖:

乱扔板砖:“垄断行业”——文化颠覆的阴谋


作为一个普通网民,本人为啥偏要不厌其烦地跟“垄断行业”的“理论”作对?因为真理是在我们一边。之所以由此探讨文化阴谋,是实在看不过眼了,因为运用“垄断行业”这一虚假前提的“理论研究”,已经充斥社会主义名义的主流文化市场。特别感到扎眼并且需要警示的,是针对所谓“垄断行业”的理论文章,已经连篇累牍地赫然发表在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栏的《理论频道》上(本人基本不看了,看是为了拿板砖),说明是要指导全党。

“垄断行业”的理论造势,已经覆盖了网络文化(也许覆盖了全社会)。假如你用“垄断行业”四个字,简单地“百度”一下,能够找到与之相关的网页约5,980,000篇,估计约有六千万个相关专题,而用时仅为0.188秒,十分方便网络传播。而“百度”给出的“相关搜索”主题包括“垄断行业工资、垄断行业改革、中国垄断行业、垄断行业有哪些、中国垄断行业有哪些、垄断行业股票、垄断行业收入、垄断行业降薪、哪些是垄断行业、什么叫垄断行业”等十个分项条目。识点大字、学会上网的中国人,恐怕个个脑袋都会深深刻下“垄断行业”四个大字!

关于“垄断行业”的“百度”解释,词义很有导向性,由于解释篇幅比较长,重点摘取其中两段,可供人们辨析。一段暗示“垄断行业”之“优劣”:“垄断行业分为两种,一种在凭借技术上的优势,进行行业上的垄断,如美国的微软公司的操作系统,因为深厚的技术优势,垄断了全球各国的电脑操作系统。另一种是由国家控制下的垄断行业,如,我们国家烟草、电力行业,由国营垄断,私人不可经营。”另一段算是“洗脑”:“一般来说,在发达国家,提倡公平竞争、自由经济,垄断行业比较少。发达国家垄断行业一般为技术型的,不过,即使一些现在看来依然是带垄断性质的公司,如美国微软,垄断也难以长久,谷歌正在研制新的操作系统,很快就要面世了。”这是“百度”最具“理论性”的两段解说词。

事实上,“百度”创立的关于“垄断行业”的文化市场,几乎清一色地指向了我国公有制的支柱骨干企业,这是网人皆知的文化事实。在“百度”头条关于“垄断行业”的解释之后,第二条就是“中国的垄断行业有哪些?爱问知识人”,“中国的垄断行业”的“百度”解释很直白:“自然垄断行业的有自来水、电力、公交、烟草、石油、天然气、电信、铁路运输、包括银行等等,这些垄断行业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因为存在规模效应、外部效应和进入门槛。”似乎全是“自然垄断”(区别于备受精英推崇的天经地义地需要保护的“技术垄断”)的那么一种可恶行业:“垄断形成垄断利润和消费者损失。政府通常对垄断行业实行垄断价格管制或者进入许可。”而且更可恶的是:“当然由于市场上只存在一个供给者会造成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但是要通过引入竞争来解决也很难。通常最后形成一个合谋的垄断集团,寡头垄断”。

需要回到源头上,看看“百度”关于“垄断”的解释:“垄断 (英语:Monopoly) (或者称卖者垄断;台湾通常译独占),一般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与买者垄断 (Monopsony) 刚刚相反。垄断者在市场上,能够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不能同时调节)。”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里刻意回避、模糊或者混淆了“垄断”特有的“独占”性,因为公有制企业归全民所有,其实并不存在真正的利益独占性。而“百度”给出的“唯一的卖者”,在当代理论传播或者舆论宣传上,早已锁定了“唯一的企业”作为“垄断”的代名词。而中国的“垄断行业”显然又不具备“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的“垄断特征”,为了避免“理论”上的自相矛盾,“百度”给出的“垄断”定义丝毫没有映射到“百度”关于“垄断行业”的理论中,因为“百度”没法自圆其说。

该到回顾“理论精英”几近“淡忘”的垄断本源的时候了。我的手头有本商务印书馆于1990年重版的《新华字典》,它对“垄断”的词义解释十分简练:“[垄断]操纵市场,把持权柄,独占利益”;再来看看商务印书馆于1979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它有专门的“垄断”、“垄断资本”、“垄断资本主义”的词条解释,“垄断”一词除了指明出处外,词义是“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后两个词条全部针对资本主义而言。很显然,“垄断”或者“垄断行业”的基本特征和根本目的,必须是独占利益,否则也就丧失意义了。至于本人对于垄断必须具备的其它要素分析,过去已经谈及,在此不再罗嗦了。总之,在“理论精英”关于“垄断行业”的蛊惑中,通常没人敢于公开论理。即使隔三岔五地骂他们,他们一定不敢顶嘴。

不敢顶嘴,实际是怕阴谋败露。深究起来,正如文化具有阶级性,“垄断”与“垄断行业”的理论阐述,同样带有鲜明的阶级性,是为特定的利益集团服务的。而社会主义文化的传播取向,同样归于“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目的,当代“理论精英”对于公有制“垄断行业”的“理论研究”或“理论阐述”,他们无论怎样地挖空心思,也根本圆不到“为人民服务”的轨道上。说穿了,“理论精英”不仅是要颠覆历史,而且想要整个颠覆社会主义文化。他们对于“垄断行业”概念的刻意生造,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而文化颠覆的最深处,实际指向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通过“理论”基础上的所谓制度化的按图索骥,可以找到针对公有制的所谓经济宪法。这难道不是彻头彻尾的一场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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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00:52:56
似乎明白了一点为什么没人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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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05:46:07
从国营企业三十年来的历程看“改革”

三十年来,是什么原因,致使我们的父辈亲手创建的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巨轮一艘艘地沉没于“改革”的大海中?让我们看看三十年“改革”的历程吧:

→简政放权、减税让利

改革主持者们认为全民所有的国营企业同资本主义企业比,不像“企业”,不是自己到市场上去自主经营、自找饭吃,而是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必须改变这种状况。

1979年,放权让利,同时大力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这实际是扩大厂长经理享有的特权,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国营企业内部的公权力私有化,加大国营企业中存在的资本主义因素,破坏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领导权。也就是说,国家把权力下放给企业,企业却把权力集中到了厂长经理手里。

放权让利以后,尽管多发了一些工资,但企业生产效率并没有明显提高,而且很快就出现了经济秩序混乱、财政赤字剧增和通货膨胀等弊病。到1980年底,中央政府决定“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国有企业也由进行“扩权”改革转向强化完成国家计划的“责任制”,这宣告了放权让利的失败。但是,放权让利中损害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工人民主管理制度并没有恢复。相反,1980年9月,胡耀邦对黑龙江省委书记李力安的一封信作了批示。信中提出对工业学大庆问题,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以便统一大家的认识。1981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转发国家经委党组《关于工业学大庆问题的报告》,事实上否定了大庆经验和“鞍钢宪法”,使在放权让利中扩大的厂长经理享有的特权得到了确认。

→拨改贷

“拨改贷”即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为贷款。1985年1月起,“拨改贷”在全国各行业全面推行。

原先,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经营性流动资金,都是经上级行政机关核定以后由财政拨给的。1979年到1983年期间,国务院先后批转有关部门文件,规定财政不再给国营企业拨付这两项资金,全由企业自己向银行贷款,并负责还本付息。与此同时,从1983年到1988年,国家规定对国营企业征收实现利润的55%的所得税,并且要求税后还贷。

这一政策,实际上是要国营企业代替国家完全承担出资者的经济责任,而国家则变成既不出资、也不对投资后果承担责任的所有者。要企业有偿使用资金,却不考虑企业还贷的资金来源。不说企业经营并不都能赚钱,就算有了利润,先要缴55%的所得税以及其它种种上缴,过重的税收和上缴,使企业根本无法进行积累,无法归还银行本金。事实上大部分企业连利息也难以承担,只能靠再贷款来支付利息,借新债还老债,结果债务越积越多,终至不能自拔。

“拨改贷”对国营企业的影响是致命的。而国营企业高额负债不能偿还,使得大量银行贷款有去无回,形成大量的呆坏帐,银行的金融资产质量不断恶化。许多国营企业因为不能还贷,银行也不再肯贷款给他们,被逼到了死路。而那些不负责任的人们,却又以此来证明国营企业搞不好。最受苦的是工人阶级。许多企业出现了停产、半停产,大量工人下岗、领不到工资,生活陷入困境。

这种状况一直拖到1999年,在许多企业早已回天无术,而银行危机深重以后,才不得不采取“债转股”的办法,由财政从发行的特别国债中拨出资金,组建四个资产管理公司,分工收购、管理和处置几大银行的不良资产,把银行原来对企业的债权转变成为资产营理公司握有企业的投资股权,然后再由资产管理公司把握有的企业股权向社会押价拍卖。这样一番折腾的结果是:银行收回了不良资产;企业还掉了债务,却卖出了股权;社会资本从拍卖中以廉价占有了国有企业的股份;国家在资产管理公司押价拍卖企业股权中付出了一定的损失,总算解开了“拨改贷”在银行和一部分企业中所造成的困境。但整个国营企业经过这二十年的折腾消耗,早已大伤元气,许多已经无可挽回;而这些企业中的工人阶级早已吃尽苦头,许多人已经离厂失业。“拨改贷”也以策划者自认认识误区的一场严重失败而载入了“改革”的史册。

→利改税

在“拨改贷”保持长期影响的情况下,1983、1984两年,国家又搞了两步“利改税”。

1983年6月1日起对国营企业推行第一步利改税。1.对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按55%的比例税率征收所得税,所得税后剩下的利润,一部分上缴国家,一部分按照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2.对有盈利的小型企业,实行彻底的利改税,按照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征收所得税后,剩余利润归企业自行支配,由企业自负盈亏。大中型国营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了企业的合理留利外,采取递增包干、定额包干、固定比例和调节税等多种形式上交国家。

1984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在完善国营大中型企业所得税办法的基础上,取消其他税后利润上交办法,统一改征调节税;将原来的工商税一分为四,即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第二步利改税,将国营企业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收入,主要通过税收的形式上缴国家,也就是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营有利才上缴,多利多缴,少利少缴,无利不缴,国企运作的资金由国家统一调拨,作为经营者的国家是要承担经营风险的。而利改税后却是依法必须缴纳的。将投资收益变为强制性的税收,实际上把风险完全给了企业,国家从经营者转变成只有赢不能输的固定收益所有者。

利改税后企业的发展全部依赖“剩余利润”,企业必然要为争取更多的“剩余利润”而排斥一切非本单位的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所有的国营企业都以本单位的利益为中心,必然破坏国家计划、互挖墙角、增加内耗、降低整个国家的经济效率。

在两步“利改税”推行后,国营企业面临高利率和高税率双重压力下陷入了绝境,出现了全国国营企业实现利润连续22个月滑坡的局面,国有企业又在这方面遭受了一番伤害。“利改税”也因此以失败宣告终结。

→厂长经理负责制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厂长(经理)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心,统一领导企业生产行政工作,并对企业经营成果负完全责任。厂长有权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机构设置、人事任免,以及作出各项经营管理中的决策。厂长(经理)负责制,变相地废除了“改革开放”前的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厂党委书记、工会、职工都要接受厂长一人的管理、安排和调度。

厂长经理负责制推行前,厂长和工人既是管理者又是劳动者,在企业内部两者实际上是平等且相互监督的成员。工人通过参与班组、职工会议及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厂领导形成互动。厂长没有克扣工人工资、开除工人的权力。企业实行的是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委、工会、职代会除了发挥管理职能,实际上还有民主监督职能。

厂长经理负责制推行后,党委、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成为了摆设,时有厂长开除书记的闹剧。工人的福利待遇及工作饭碗系于厂长一人之手。废除了工人参加厂内管理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等上层与下层意见流动的机制,消除了以前工人敢在领导面前表达不同意见的主人意识,在厂长等领导面前唯唯诺诺,宣传部门也宣扬“做好本职工作”的意识,工人也就此只关心自己的工作,不再参与过问厂的发展。厂长借此选拔一些善于钻营和自己利益相联的人。在价格两轨下,厂长及提拔起来的企业各部门亲信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市场销售过程中中饱私囊。

→《破产法》制定

1985至1986年间发生过急于要搞国有企业破产的问题。

“改革开放”前,如果某个国营企业没有搞好,但只要它有搞好的必要,那就加强领导,进行整顿、改进。如果已没存在的必要,就关停并转;生产资料、债权债务等由上级机关处置,职工另行安排工作。

“改革开放”后,改革的主持者从“国营企业无论如何都搞不好”的总观念出发,认为许多国营企业都应淘汰,应采用资本主义私有企业破产的办法来处理。如果制定全面规范工业企业的完整法律,应当先制定《工业企业法》,在此基础上再制订为其子法的《企业破产法》。破产只是企业法制中的最后一个问题。

而当时主持“改革”的领导人刻不容缓,先推动沈阳市制定了一个地方的行政法规,向五家企业发出破产的“黄牌警告”,并在一年后的1986年8月对沈阳防爆器械厂实行了破产。然后,急促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该法附加一条:《破产法》要等《工业企业法》实施三个月后才得试行。而当时,《工业企业法》还没有讨论。一部已经最高立法机构通过的子法律要等尚未经最高立法机构讨论的主要法律生效三个月后再试行,这是中国立法史上仅有、世界立法史上少见的奇观。

→优化劳动组合及劳动合同制

我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间,经济迅速发展,许多企业是新建的,生产、经营、规模都在发展之中,大多数干部、工人都是新上岗位,都很年轻,并无把企业人员经常大批精简出去的必要。加上中国劳动力多,当时的方针就是高就业、低分配,“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把劳动力培养储备在企业之中,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以后建设的需要。

另一方面,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应当通过各种途径为公民创造劳动就业条件。职工在企业中任职劳动以后领取的工资是他们自力更生创造的,是无可非议的。

改革的献策者们却从西方的观点看问题,认为资本办企业就是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用人越少越好,劳动力成本越低越好;劳动力必须流动,必须让劳动者相互竞争,劳动者只有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才会诚实劳动,社会需要有一支失业的劳动后备军来压低市场的劳动力价格,以有利于企业和资本。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皆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等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

“优化劳动组合”的要点就是:企业的全体人员,从干部到工人,人人取消原有的职务、工资,摔掉“铁饭碗”;根据精简机构的要求,重新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分配拉开差距,奖勤罚懒。经过“优化劳动组合”,全国企业出现了一批所谓“富余人员”:一是精简机构,经过严格定编定员或是由生产调整而多余的人员;二是经过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三是老、弱、病、残不能顶岗者。

通过人人都同企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明确了职工与企业之间只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契约关系,职工与企业的生产资料无关,职工的企业主人地位也就不复存在。在此基础上经过优化劳动组合,在岗的“铁饭碗”砸掉了;干部职工都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一大批人下岗失业。

→承包责任制

两步“利改税”失败以后,“改革”的献策者们认定是职工吃了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了国家的大锅饭,但从不说国家的“大锅饭”是企业上缴的,企业的“大锅饭”是职工创造的!国家固然怕企业搞不活,但同样怕拿不到企业的上缴。

由此,国家决定从1987年下半年起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

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赋予企业十四项经营自主权。同时,随着指令性计划的减少和价格的不断放开,不少国有企业被推入了市场,按照市场法则进行经营。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下,有多种多样的不同做法。从形式上看,它包括:

(1)“上缴利润定额包干”;
(2)“利润比例分成”;
(3)“上缴利润递增包干”;
(4)“亏损企业减亏包干”;
(5)“两保一挂”,即保上缴税利、保技改项目,工资总额和实现税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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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05:46:48
1987年到1993年的承包制显露了许多弊端,主要是使承包者只顾承包期的短期利益,普遍出现扩大虚假利润,以增加承包者自身收入的现象。此外,拚设备、拚材料、拚能耗、拚人员以求利润最大化,也是众多承包企业的常见行为。

由于承包制存在无法克服的制度性缺陷,使承包制始终无法“完善”。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使企业越来越缺乏后劲。尽管“改革”献策者提出种种完善承包制的主张,却无一可取,“完善”承包制也徒劳告终。

利改税和承包经营制实行以后,追求高利润,造成产能过剩,也为1988年到1993年,中国出现企业经济效益急剧下降和恶性通货膨胀的严重困境埋下了伏笔。

淡化还是强化工会之争

1988年7月,全国总工会为召开中国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作准备,在湖南省张家界湖南省总工会疗养院召开全国工会理论政策研讨会。中央办公厅两位局级干部为了解情况,来参加会议。他俩在小组会讨论中发表意见,说是要淡化工人阶级,因为党是代表全国人民的,并且认为赫鲁晓夫的全民党、全民国家是有道理的。他们的发言使参加会议的许多工会同志吃惊,纷纷表示不同意见,也引发了一场争论。

“淡化工人阶级”、“淡化工会”之争,是工会演变中的一个重要信号。这个信号透射出当代中国工人社会地位已经并且还将发生变化的信息。

→破三铁

1992年1月25日,劳动部等联合发出《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破三铁”——“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运动,更有甚者,气势汹汹的提出以“铁心肠”、“铁手腕”、“铁办法”的三铁来“砸三铁”。

社会保障制度还远没有建立起来,对“优化组合”下来的大量富余人员,政府主观的政策是“以企业自我消化为主”。但企业本是因为生产经营状况不好,开工不足才产生“富余”人员,现在“优化”下来怎么能找到岗位?如何“自我消化”?政府还号召“大办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必须消费需求旺盛才能兴隆,制造了大量失业又怎么能使第三产业发展起来?

旧社会饱受失业、剥削之苦的广大工人,解放后刚得到稳定的工作岗位、公平而有保障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被尊重,无后顾之忧,可以安心工作,齐心奋斗。而“砸三铁”把工人群众逼得走投无路,激起了强烈的反抗。在一些地方不时发生被辞或被优化组合掉的职工辱骂、殴打甚至杀掉厂长、经理的事。大量“富余职工”仍被沉积在企业内,没有出路,最终导致“破三铁”“砸三铁”破产。

→国营变国有

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即产权全民所有、由国家经营的企业。国家只有经营权,不能擅自委托私人经营或出售。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则是所有权归国家,可以委托私人经营,也可以出售,人民无权过问。

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全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宪法有关条文中的“国营经济”和“国营企业”分别修改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

→现代企业制度

1992年中共十四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与此同时,全国人大还颁布了《公司法》。

“现代企业制度”那十六个字中,灵魂就是“产权清晰”。“产权不清晰”即“全民所有,全民皆无”。只有私人所有才算产权清晰。

“权责明确”,就是国有企业是“所有者缺位”,是没有权更没有人对企业负责任的。只有私有企业才有权有责,只要私有化,自己的企业自己经营,才能有经营管理企业的责任心,才能真正负责。

所谓“政企分开”,就是政府对国有企业必须完全撒手不管,砸毁监督机制,实行“内部人控制”,为有关官员捞取私利打开了方便之门。

所谓“管理科学”,就是用“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代替“老三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彻底废除残存的工人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力。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从1993年提出,直至1995年,一直在争论之中,只在一部分大企业中进行过公司制建设。

→“新三会”和“老三会”之争

在制定选择百家“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时,又引发了一场“新三会”和“老三会”的争论。

试点方案的起草单位认定现代企业就要搞成资本主义社会通行的公司制,公司只能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三个他们所谓的“新三会”,不能再在企业领导机构中有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这三个他们所谓的“老三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不同意他们的意见,争持不下,统一不了思想。在一次“协调”会议上,当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同志告诉起草单位的人:西方发达国家、如德国也有共决制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时,他们竟说:我们就是照美国的办法办!

→出台《劳动法》与工会职能转变

原来社会主义工会的职责:工会必须为被压迫者的解放而斗争;工会是学习管理、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是共产主义的学校;工会是新社会的主要建设者,工会要为实现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前进而奋斗。这一切,工会已经多年不提了,而突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个职责,把工会降到工联主义、经济主义工会的水平。这是工会性质的一个重大演变。

工会处于两难的境地:发展市场经济的核心目标就是追求资本利润的最大化,这就必然使占有资本的国家和私有企业主千方百计地向无产者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从而侵犯无产者的经济、政治权利。现实社会中普遍的状况是,许多党组织和政府机关都主要看重经济和资本的增长,而坐视无产阶级利益被侵犯。工会既然在同级党委领导下,面对“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矛盾,就很难违背党组织的意志而去维护职工的利益。

→优化资本结构

1994年国家经贸委提出一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主张,企图减轻企业债台高筑的债务负担;改造明显落后的设备和技术工艺;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分流“富余人员”;冲抵破产企业的呆坏帐和资产损失,安置破产企业失业人员。无论增资、改造,还是分流、破产,都必须有钱,而所能集中到的资金却杯水车薪,所以真正干了的是“分流”和“破产”。

延至1997年,在111个试点城市中,国有企业破产终结的675户、被兼并企业1022户、减人增效企业789户。通过兼并、破产和减人增效,共分流“富余人员”1687万人。

整个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从1994年提出,1995年实施,轰轰烈烈地搞了三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最后不了了之收场。

→抓大放小

1995年9月28日,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思路,决意实施“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主张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

“抓大放小”的方针一经提出,立即峰涌而起,许多地方下命令、下指标、限时限量推进。在短短几年时间,全国中小国有企业、公有企业几乎全都变成了私有制。绝大部分原来的企业领导人、领导班子占有了生产资料,变成了老板。少数职工“集体参股”,而大多数成了企业新老板的雇员,许多人买断了工龄,下岗失业。

结果呢?相当一部分企业政制以后并未成活,相继破产关闭。

→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

党和国家从1997年开始,坚决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现再就业工程”,国务院要求“对破产企业一定要贯彻资产变现、关门走人的原则,对破产企业职工要通过再就工程妥善安置,不搞‘整体接收’或‘整体收购’方式。”到1999年末,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总数达到1174万人(一说是1190万人),当年新增下岗职工564万人,其中,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的492万人(一说是450万人),退休、死亡等减少32万人;年末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0万人。

针对这个情况,国家要求加强下岗职工劳动合同管理:

1、下岗职工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已实现再就业以及三年协议期满仍未再就业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对已经与新工作单位有了半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原企业应当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新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对领取工商执照并已从事半年以上个体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采取这套办法,据说是为了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搞好,而实际却是把数千万工人同国有企业、国有生产资料割断关系,取消他们企业主人的资格。至此,中国工人阶级队伍出现了大面积的、深刻的分解,原来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主人的工人阶级一下子变成为除了自身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无产者。

→MBO及郎咸平旋风

MBO (Management Buyout)又称管理层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所获资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进而改变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从而达到重组该公司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2002年10月,国家颁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对员工持股和MBO做出规定。有人认为MBO的时代已经来临,但《办法》公布不到三年,2005年4月国家又叫停MBO:大型国企的国有产权不向管理层转让,但可以探索中小型国企的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MBO因何被叫停?这是因为,2004年,“郎咸平旋风”引起了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大讨论。

郎咸平批评在“国退民进”的“改革”中存在国有资产被大量侵吞的现象,指出现在是国有企业老总和民营企业老总正在联合起来,“‘合法地剥削’国有资产”,猛烈抨击所谓“民企神话”:“我们把民营企业看得太神话了,认为改变一个产权结构就什么都改变了,这是因为无知。”郎教授的批评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得到经济界、理论界和广大群众的认同,当然也遭到有关的相反方的强烈反讨,引起了一场对立性强烈的大论战。

2005年4月5日,顾雏军被公安机关拘留,使顾雏军用9亿多换取并控制的资产总额超过136亿元的行为被证实为违法,而其间为国有资产损失买单的不是银行便是政府,“郎、顾之争”也就划上了句号。

“郎、顾之争”和“郎咸平旋风”让我们看到,国企改制,贱卖国企,培养了一代资本骗子。

→确立私有经济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

2005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共三十六条。

这个“三十六条”强调:“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1、“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

2、“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3、“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4、“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

5、“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给非公有制经济“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将《宪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明确规定置于何地?

但这个“三十六条”受到了私有经济主们的热烈欢迎。有人说:“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有关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最主流、最权威、最实惠的一份改革文件。”“这一次准入范围那么大,让我们喜出望外。”“现在我们终于可以甩开膀子干了。”

→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2006年3月1日,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人民日报》发表由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题为《国企改革进入倒计时阶段》的文章。文中声称:“这一轮国企改革试图解决‘深层次矛盾’,即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这对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而言,意味着必须实现‘战略退却’,将其改制为非国有企业。....无论有多大困难或风险,国有企业改革不可逆转,其稳健提速也势在必然。”

新中国为国家工业化及人民的就业投资建设了一大批企业,这些企业都是职工用自己的双手辛勤劳动创造出来的。三十年来的国营企业“改革”,不像农村“改革”那样得到一些农民的支持,而是受到绝大部分工人群体的反对,尽管“改革”层出不穷、前仆后继,但每项“改革”都以失败而告终,最后,改革者们干脆把卖掉国企作为“改革”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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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05:47:41
而一些权贵、贪官污吏视国企如同抗战胜利后接受的敌伪企业,认为是无主资产,如同鬣狗一拥而上,几十万个国企就这样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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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08:55:21
反击开始了,不过比较无力,真正有力的反击需要更多理性的论证更少情绪
的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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