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趋势来看,农业生产日益科技化,高新技术成为农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農業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体系日益健全;农业专业化生产向农工商一体化发展。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村科技创新体系进行分析和借鉴,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农村科技创新体系。
关键词:发达国家;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启示
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9-0040-03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农村各项工作、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驱动力。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农村科技创新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深入分析和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科技的重大需求,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构建中国农村科技创新体系的紧迫性
纵观农业发展史,从传统农业、近代农业到现代农业,每一个阶段无不以技术变革为动力、以技术进步为标志。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人口大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问题,国家用于农村的科技投入不断加大,科技进步正在成为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动力与标志。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趋势来看,农业生产日益科技化,高新技术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農業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体系日益健全;农业专业化生产向农工商一体化发展。
目前中国农业发展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阶段,既承担着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的历史重任,又面临着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要突破资源的瓶颈制约,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促进形成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这就要求把农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对此问题的研究颇为成熟,中国地处经济发达的沿海各省也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在农村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果。但受制于计划经济传统思维的约束,农村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还处在摸索过程,基本上处在一个“破”和“立”的境地。农村科技创新体系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农村科技管理体制不健全,激励机制不完善,农、科、教、产、学、研的联系机制尚未建立,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农村科研机构体制改革面临困难多;农村科技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人才严重缺乏;农村科技资金投入不足,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尚未建立等都严重影响着农村科技创新能力,迫切需要重构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并结合中国国情加以吸收、利用和借鉴,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发达国家农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它们的科技强农措施。尽管这些发达国家的特点、国情各不相同,但他们在构建农村科技创新体系中的成功做法,无疑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美国、以色列及荷兰均是农业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国家,都建立了科学发达的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在美国的农业产出增长率中,农业科技所占的比率达到了81%左右,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达到了85%;以色列的科技进步对农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了96%,荷兰超过了80%,虽然荷兰人均耕地和牧场均低于中国的平均水平,但却在农牧业生产方面,创造出了难以想象的高生产率,成为人多地少类型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典范。
二、发达国家农村科技创新体系的模式分析
(一)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1.建立了多层次、强合作的农村科技创新研究机构
美国的农村科技创新科研体系是根据农业科研的不同侧重,形成了由国家科研机构、地方科研机构和民间科研机构三大系统共同组成的多层次管理方式,并各有侧重开展科研活动。它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互为独立,但彼此之间又相互渗透、依存、合作与竞争。国家级农业科研机构重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地方科研机构重点从事应用研究,民间科研机构重点从事开发性研究。
以色列的农村研究机构主要由独立的公益性研究机构、农业教育机构和公司类社会研究机构组成。公益性研究机构主要有农业研究组织(ARO)、魏斯曼科学研究院以及与农业有关的专业研究所。其中魏斯曼科学研究院是世界一流水平的综合性研究院之一,该研究院聚集了2 500多名科学家,其中农业方面的专家有800多名。以色列和美国相似,有相当多公司类农业科研机构,且数量仅次于美国。其领域涵盖了农业研究的方方面面,包括材料、化工、电子、基因、细胞、医学、生物工程等。
荷兰农村科研由农业实验站、区域研究中心、研究所和大学等部分组成,各自的研究方向和重点不同,分工明确,并相互协作,研究经费充足,设备先进,许多研究领域在世界上享有很高的声誉,研究成果及时推广于农民,很快就转化为生产力。农业科研和推广为农民提供了雄厚的科技支持,荷兰国家农村科研机构除了上述的隶属农业部外,还有隶属于国际研究组织的国家农业研究国际服务局。
2.进行了巨额、多方位的农村科技研发投入
美国农村科研经费的投入主要来自联邦政府预算拨款、州政府预算拨款和私人企业自筹。在农村科技研究经费的投资方向上,公共研究系统的经费投入主要以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为主、其中基础性研究大约占41%,应用性研究大约占56%。而私人企业的研究经费主要用在运用性研究和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其中应用性研究大约占50%,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大约占40%。美国联邦政府对农业研究、教育和推广的投入比例一直比较稳定,研究投入占农业部预算的2%~4%,世界平均水平只有1%。美国对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品开发的投入相当重视,越是高新技术,投入越大,例如对生物技术产品的投入大约为55%。
以色列政府每年对农村科研经费的投入上亿美元,大约占农业产值的3%,而中国仅为0.2%左右。在农业部的农村科研经费中,每年有50%是定向拨给国家农业研究组织(ARO),剩余50%和其他政府农业研究基金按分类管理,统称为“竞争性基金”。此外,以色列企业也提供农村研究经费,主要用于引导和补贴应用性研究,如化肥、化工以及农业机械产品等。
荷兰政府对农村科研非常重视,优先支持发展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事业,其农业科研力量非常精干、高度集中。政府每年对农业科研、推广和教育的投入经费约为30多亿荷兰盾,用于农业研究的经费占国家农业预算的25%左右。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稳定的经费投入,极大地促进了荷兰农村科技的发展进步和推广应用。
3.建立了层层推进的科技创新推广体系
美国的农村科技推广体系分为三个层次:联邦农村科技推广局、州农村科技推广站和县推广办公室,其中州农村推广站在推广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联结联邦推广局和县推广办公室的纽带。联邦农村科技推广局隶属于美国联邦农业部,其主要任务是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有效的农村科技推广体系,执行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法律和规章,以保证高质量地服务于农业企业。县推广办公室大部分人员都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推广人员大部分时间是亲自到农场或农户中进行访问,解决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农民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
以色列的推广体系由国家农村技术推广中心和区域推广服务中心两个层次组成。这两个层次的组织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有效地将各项科技创新成果推广给农民。以色列农业部专设农村技术推广服务局,其中从事农技推广的工作人员超过800人,他们工作主要场所是在农场、田间、果园,而不是在办公室或培训中心。值得一提的是,以色列对科技成果的评价非常重视,都要进行投入与产出的经济效益比较分析,并对一项成果从开发到最终的使用实行全程追踪评价。这也是为什么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一般在70%以上,而以色列的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达到90%以上。
荷兰的农村科研推广体系实行政府与地方或农民合办的协作方式,即由国家推广系统、农协组织(社会和经济推广系统)、商贸私有咨询服务系统和农民合作社组织四方面的力量组成。荷兰农业领域的推广工作也由农业部提供资助。1997年用于农业推广的经费预算就达2 850万荷兰盾。
(二)发达国家的农村科技培训与教育体系
美国建立了完善的农业教育体系——农学院系统。美国除了正规教育之外,在农村还广泛举办培训班,利用冬季和农闲对青年农民进行系统培训,同时办有农民继续教育班,向成年农民传授新的科技知识。美国大约有5万多个农民俱乐部,帮助农村青年学习各种专业技术,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据统计,25岁以上的美国农民中,有17%的人完成了高等教育。在农村科技人才的教育和引进上,美国也有其独特而成功的做法,如对农业教育投资的增加、打造开放的文化氛围、用充足的财力支持独立研究、给予农业科研人员高于欧洲同行的薪水、置备世界上最好的研究设施、科技人员个人的升迁由其取得的成就来决定等等。这些优惠的举措吸引了包括欧洲在内的外国科技人才,并会对包括留学生在内的高科技人才产生强烈的吸引力。
荷兰政府每年用于发展农业教育的经费达8亿荷兰盾以上,其中的51%用于初级农业教育。提高农民接受新技术的能力是荷兰农业教育的显著特点,也是荷兰农业高新技术能广泛应用的基础。荷兰农民多数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的还是双学位或硕士、博士,不仅熟悉和掌握现代种养殖技术及农畜产品加工技术,而且会使用甚至会修理各种农机农具和自控设备,及时收集和了解有关的农业信息。基于农业经济对人才发展的需求,荷兰农业人才培养与农民教育培训已经形成了十分完善的体系,由初等农业职业教育、中等农业教育、高等农业教育三个正规教育层次组成。此外,还包括各种农业成人教育和技术培训作补充。荷兰农业人才培育和开发的成功为荷兰现代农业的巨大成功奠定了基石,它与发达的市场机制、适度的经营规模和灵活的生产方式一道成为荷兰农业制胜的法宝。
20世纪80年代末,以色列已经建立了高度发达的全民教育体系,形成了一个学习型社会。以色列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教育。“义务教育法”规定5~16岁的孩子必须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并且一直到18岁均为免费教育,此外,还有“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委员会”、“学校督导法”、“特殊教育法”等对教育做了规定。而以色列对教育的投资比较高,一直保持在9%~12%,政府对小学生的花费为3 938美元/(人·年),大学生的花费为11 036美元/(人·年),均高于其他发达国家。以色列成立了专门的农业教育培训机构。在建国初期,受教育水平最高的是农民,他们大都受到高中以上的教育,甚至大学或专科。现今以色列农民中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占到47%,其他至少是高中文化程度。
三、对中国建立农村科技创新体系的启示
1.应建立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三位一体、互推互进的政府管理机构
以上发达国家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科研管理机构,而是都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农业科研、教育与推广三结合的科技体系,其中美国还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该体系固定下来,而荷兰实行的是网络化的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体系,三者形成一个互相推动的三角形,使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发达国家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优于中国现行的农业教学属于教育部门、农业科研属于科技部门、农业技术推广属于技术推广机构的分设模式,长期以来,中国农业的科研与生产实践联系不紧密,尤其是与市场严重脱节,部分原因是分设模式不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及时推广运用。而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政府管理机构有利于确保农业科研与生产的紧密结合,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与此同时,在科研、教育和推广一体化体系中,要推行农业科技成果的全程式追踪评价,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例如,我们可借鉴以色列做法,在培育新品种进程中,产前对公共政策、宏观环境以及组织形式进行分析;产中进行生产成本、栽培管理、病虫防治、收获等评价;产后对包装冷藏、运输、加工等过程进行管理控制等。
2.应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分工明确的农业科研创新体系
比较研究表明,发达国家都形成了政府、地方、企业或农民组织相协作的多层次的农村科技创新研究机构,都相当重视农村科技研发投入,并且还发展了层层推进的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其中,以色列和美国相似,有相当多公司类农村科研机构,其领域涵盖了农业研究的方方面面,包括材料、化工、电子、基因、细胞、医学、生物工程等。这些科研机构、科技创新推广组织相互之间互为独立,但彼此之间又相互渗透、依存、合作与竞争。分工明确、相互协作,这种多元化的分工模式有力地提高了农村科技创新能力,也确保了农村科技创新的潜力。
3.明确农业技术发展的优先领域,科学分配科研投资比重
21世纪农业的竞争,说到底就是农村科技尤其是农业高新技术的竞争。各发达国家都结合了本国的实际情况,发展了不同的农业高新技术,走出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美国、以色列都把农业生物技术作为优先发展的重点,并出台了多种政策和法规从多个层面上进行鼓励、扶持。荷兰政府扬长避短,鼓励重点发展畜牧业、奶业和附加值高的园艺作物,并鼓励这些领域和产业“快步增长”,出口创汇。中国在国家财力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应结合国情找到优先发展的农业科技领域,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科学地分配农业科研投入比重,创造出最高效的科技创新成果。
4.加大农业科研投资强度,开辟多元化的农业科技融资渠道
美国联邦政府对农业研究、教育和推广的投入比例一直比较稳定,研究投入占农业部总预算的2%~4%,以色列政府每年对农村科研经费的投入上亿美元,大约占农业产值的3%,世界平均水平只有1%,而中国仅为0.2%左右,很显然,中国农业科研投资强度既远远低于这些发达国家,低于世界平均投资强度,也低于中国其他科研领域的投资强度。努力增加投入,是不断提高中国农村科研水平的必要条件。增加农村科研投资强度,要在加大国家财政投入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吸引各种资金投入农村科研。
建立完善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农村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是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中国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中国农业与农村科技战线的紧迫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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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倪浩,刘志民.国内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现存模式评析与目标模式探索[J].生产力研究,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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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延松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