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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2

许多“外资”实际上不过是内地资金——为了获得税收优惠内地资金通过迂回曲折的方式又返回内地。因此,这种“内资”转“外资”的投资方式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可能远远没有想象中的高。而目前我国这种“内资”转“外资”的投资情况已经越来越严重。

中国目前资本储备状况已经明显得到改善,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技术才是重点。对外资的优惠加上人民币升值,引起了中资的外流,而资本相对短缺的我国中西部地区资本缺口还得不到填充。中国资本外流对目前的中国来说是不合适的。中国还是一个较低水平下的发展中国家,而近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节节高升,大有超英赶美的态势,这是应当引起有关国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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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12 19:10:00
现实中,没有什么事情是一定的。新近财政部相关人士透露,按照立法程序,《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经来不及在两会前走完整个审议程序,这意味着,今年将不会提交到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进程再一次被搁置。

显然,这与此前的预期形成极大反差。加之新税法很可能要给予外资企业5到8年的过渡期,看来,所得税并轨还要等上十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

那么,在两税合并为何一步三回头?到底谁是并税的受损方?而在并税博弈中,谁的利益又被忽视了呢?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的优惠,按照我国现行的企业法,内外资企业的名义所得税率均为33%,但实际税率却大相径庭。权威调查显示,目前中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在22%至24%之间;而外资企业的实际平均税负在10%至13%之间。

因此,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率要高出一倍。

“两税合并”首当其冲的对象当然是外资企业。早在去年1月初,有媒体报道,微软、摩托罗拉等54家在华跨国公司联合上书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当时的合并方案并不合理;希望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能够就现有的优惠政策给予外商投资企业5年~10年的过渡期,并且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给出一个“合理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所得税率。这一事件引起各界极大争论,对推迟合税确实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作用。

然而,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担心两税合并的还有有关职能部门和部分地方政府。他们认为,在美国国会2004年10月11日通过的《本土投资法》之后推行所得税合并(该法将美国企业海外收益的所得税税率由35%调减为5.25%),会加速外资回流,对FDI甚至是沿海省份的整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毕竟,外资引入量和地方GDP增长的任何下降都是他们不愿看到的。

在公共政策的博弈中,各方利益积极游说决策部门,是很正常的事情。

然而,两税合并动的不仅是外资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奶酪,还关乎内资企业的利益。我们看到,两税合并的主要受益者———内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充分的表达。正如财政部长金人庆曾感慨的,“现在为中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少了,而为外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多了。”

其实,学者的定性定量分析大都表明,提高外资企业所得税并不会造成外资的大量外流,众所周知,中国的吸引力来自低成本的劳动力和广阔的市场以及近年来持续快速的经济发展态势。税收的内外歧视放大了地区差距,这与我国各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是背道而驰的。而对于东部地区应该限制发展的产业,仍然给予优惠税率也不符合我国产业发展的需要。再者,外资企业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竞争力本来就强于大部分内资企业,再加上税率上的差距,使内资企业在国内市场上无法与外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然而,两税合一虽然“瓜熟”但并没有“蒂落”,原因是没有充分考虑内资企业效益提高的潜在可能。各方在谈论对外资和地方政府可能造成的影响时,更多的是关注合税政策给他们带来的成本,而低估了可能的收益,因为,内资企业在改变所受的税收歧视后,我们可以期待它们能创造更多的GDP和就业。如果综合考虑这两方面因素,可能就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结论。

因此,我们看到,在两税合并问题上,正是由于缺失了博弈的重要一方,政策因此失衡,出现“一边倒”:先是“水到渠成”的方案流产,而目前的这个时间表对外资企业承诺了一个很长的过渡期,“这使外资企业暂时赢得了一场胜利。”

因此,我们似乎需要一个机制,以平衡政策的形成并顾及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无论如何,这个事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小孔,从中可以窥见当前政策博弈的利益生态;其中,内资企业的生存环境有待改善,以便让他们有机会追逐已被搬动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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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2 10:48:00

OECD最新报告显示,2005年,英国FDI流入最多,美国第2,中国排在第3位。

中国不是不需要对FDI进行税收激励,而是要考虑到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对内外资都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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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 16:04:00
以下是引用taxeducation在2006-7-2 10:48:00的发言:

OECD最新报告显示,2005年,英国FDI流入最多,美国第2,中国排在第3位。

中国不是不需要对FDI进行税收激励,而是要考虑到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对内外资都激励。

并非所有人都认同狭义“投资”( 仅限于传统的 FDI) 定义的好处。一种观点认为 FDI 和外国间接投资都会给东道国带来经济利益 , 并且在全球化的今天 , 两者之间已经越来越难以区分 ( 如并购活动 ) 。间接投资和短期资本在为东道国经济提供外汇以及资本融资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将间接投资排除在多边投资框架的涵盖范围之外 , 会阻碍包括 FDI 在内的国际投资的增长 ,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更是如此 , 因为成功地吸引 FDI 取决于一系列相关的资本流动 , 包括某种形式的短期外资。因此 , 有人对将 FDI 和其他形式的外国投资截然分开提出质疑。

  有人提出 , 使用 IMF 规定的 10% 所有权作为门槛值来区分 FDI 和间接投资是主观臆断的。在并购活动中 , 股权参与少于 10% 仍然可以表明对企业拥有长期利益 , 并能够对企业经营施加重要影响。此外 , 如果依据 IMF 定义 , 仅以资本及相关资源的跨国交易来对待 FDI, 而没有涵盖与之相关的有形及无形资产 ( 如合同权利以及知识产权 ), 可能使提供给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保护水平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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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4 03:49:00

能在2008年并税就很不错了,阻力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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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6 09:55:00
商务领域"十一五"规划已出炉。这份《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将逐步形成内外资企业政策一致、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地方政府要淡化引资规模的考核。这就意味着,取消外资企业在我国的超国民待遇已经有了最后的时间表,同时,单纯追求引进外资规模的方式已经过时。
  优先鼓励外资与民企合作
  利用外资的本质是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而外资的引入与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标准相挂钩,一方面可以促进地方外资的引进,但另一方面,过多的外资引进对地方经济的冲击会更大。为此《纲要》指出,今后利用外资首先要从行政引资、追求外资规模,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资转变,地方政府要淡化引资规模的考核,通过引入技术含量、国内配套比例、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新增就业等综合指标,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吸收外资考核评价体系。
  商务部有关人士指出,"十一五"期间,外资利用将从过去注重以外资投入拉动经济总量增长,向着重引进技术、管理、人才促进自主产业升级转变,注重对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融合和创新,提高利用外资促进自主创新的能力。同时,将对外资结构进行优化,鼓励引入技术辐射能力强、吸收就业能力强、资源节约型的外资企业,鼓励外资投向农业、高技术产业、基础设施、环保和服务业等产业,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优先鼓励外资与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开展合资合作。
  有关专家指出,对于高技术产业、环保等产业外资的鼓励,是国家宏观调控指导性的进一步加强,哪些产业领域没有达到要求,在外资引进上就对其进行有侧重的帮助。
  "商务部将致力于逐步形成内外资企业政策一致、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还透露,"十一五"期间,商务部将在加强监管,规范引资秩序的同时,建立以国家产业安全为基础的外商投资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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