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8月28日 11:17 来源: 金融时报
主持人:本报记者 孟扬 特邀嘉宾:西南
财经大学
信托与
理财研究所研究员 黄琦
一直以来,银信理财产品中的
信贷类产品以其相对较高的收益和可控的信用风险受到市场青睐,发行规模一度占据
银行理财市场的“半壁江山”。然而,近期
银监会的一纸新规改变了银信理财产品的命运。8月初,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
商业银行将此前的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同时融资类业务将不得超过银信合作业务余额的30%。新规的出台无疑将对信贷类产品的发行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整个银行理财市场的规模和收益。信贷类产品遭遇“封杀”之后,未来银行理财市场依靠什么来支撑,以及会出现何种新趋势成为市场各方议论的焦点。记者特邀请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黄琦就以上问题展开深入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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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请您预测一下2010年下半年银行理财市场发展趋势。或者说,您认为下半年银行理财市场将出现何种新特点?
黄琦:《通知》出台对信贷类理财产品形成了多种限制,银行需要将表外资产纳入表内,一定程度上减小了银行发行信贷类产品的动力,另一方面,由于规定了银信合作的信托产品期限不得低于1年,且融资类银信合作的信托产品不得设计为开放式,会造成信贷类产品期限长于1年,产品期限加长后,必然又会失去一部分对流动性要求较高的客户,两方面原因可能造成信贷类产品在下半年的发行受到较大影响,市场占比会出现下降,进而也拉低市场的总体收益水平,并且造成市场产品以短期产品为主。对于许多以信贷类产品为主的银行而言,为了满足客户的投资需求,稳定客户关系,则需要相应推出更多的其他理财产品来弥补这一缺口。在新规出台的情况之下,银行也将继续加强创新,在理财产品市场营销、资金投向、与其他机构合作方面出现一些新特点。
主持人:由于银信合作产品中大部分是信贷类产品,那么《通知》的出台无疑将使信贷类产品的发行大幅减少。您认为信贷类产品“遇冷”之后,2010年下半年银行理财市场的发展将依靠什么来支撑?
黄琦:
债券和货币市场类产品安全性较高,一直以来市场占比与信贷类不相上下,下半年对这类产品来说也许是一个突破的机会。银信合作融资类理财产品期限一般较短,收益相对较高。据统计,近期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平均期限为101天,平均年化收益率为2.96%。预计新发行的债券类替代产品资产配置久期将集中在较短期限,并且以高收益品种为主,将一定程度提振短端和低评级高收益品种
行情。除了单一投向的理财产品外,组合类产品由于其投资对象灵活多样,可以通过合理配置带来较高的收益,下半年或将增长明显。一些设计较为简单,易于理解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也可能成为市场新的增长点。
主持人:有
数据显示,近期结构性产品的发行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但由于曾出现“零收益”、“负收益”等现象,结构性产品一直备受争议。您认为未来一段时间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发展趋势如何?
黄琦:一直以来,结构性理财产品主要由
外资银行发行,
中资银行相对更愿意发行风险更低的稳健型如债券和货币市场类以及信贷类产品。投资对象一般为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客户,一般投资者少有涉及。而结构性理财产品又是银行与客户产生纠纷可能性最大的一类产品,不时有媒体报道客户投诉银行存在欺诈或是不规范营销的行为,令结构性理财产品遭受质疑,普通投资者对其的信任度也受到影响。但是结构性理财产品毕竟是一种相对收益水平较高的产品,对于一些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客户来说具有较大的吸引力,特别是在信贷类这类收益水平较高的产品可能供应不足的情况之下,其发行也会得到市场需求增加的推动。当然由于目前国内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主要仍然为一些投资经验并不丰富,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的普通客户,并不适合有着复杂条款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基于此种原因,结构性理财产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将依然以一些设计条款较为简单的为主。
结构性理财产品在我国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从目前来看,需要银行加强自身“受托”责任意识,提升研发能力,设计出风险收益相匹配的产品,同时强化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意识并加强自我保护能力。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之下,结构性理财产品必将成为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吸引更多的银行参与进来,为客户提供多样的投资渠道。
主持人:从去年底的叫停资产转让类
信贷产品,到近日的全面“整肃”银信合作,监管层对信贷类产品的监管可谓逐步升级。您认为未来银行理财监管的新趋势如何?会否向更加严格和刚性发展?
黄琦: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无论是发行数量还是资金募集规模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相关政策措施也一一建立并不断完善。市场的发展是动态的,监管过程同样是动态的,结合不同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和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监管层将不断创新以及细化更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的监管模式和手段。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时间并不长,但是潜力巨大,不仅利于银行自身发展,对于客户来说更是一个重要的投资渠道,对其监管将以规范和鼓励创新为主,推动银行与信托等机构的长远、健康合作,鼓励机构秉承信托理念,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拓宽合作领域,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过于严格和刚性的监管将不利于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