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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4

王海钰:政府性质探讨

“政府”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构。(在古代汉语里指“衙门”)权力是借助强力支配人的一种力量。所谓国家权力是指对经济体中经济运行的秩序性得以形成的那种强制力。然而对于国家政府的形成,因依据社会观念思想理论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规定。人类阶级社会观,视国家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与此相反的观点视国家为阶级调和的工具。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有着很好的说明。这是中国学者都非常熟悉的。

人类经济制度社会观,视国家为劳动价值得以实现、分配的工具,与此相反的观点认为国家是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的工具。下面就这两种观点向读者做个说明。

诺斯可以说是中国经济学界熟识的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他在《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一文中考察了近代前的古代国家。他认为国家是一个巨大的规模经济体。国家的出现来源于人口的增长、技术的进步,引出产权的分割,产生权力竞争的结果。换言之国家政府是产权保护的工具。并在这种保护中实现自己的收益从而才使国家政府生存运作成为可能。他进一步指出,这种生存运作和产权保护所需成本与统治收益相一致。国家只所以灭亡来源于内部性边际报酬递减相对是外部军事优势的丧失。

姚洋博士(2003)指出诺斯的解释无法说明现代国家。现代国家政府是维护公共权利的平衡,但这种维护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大,所以单一个政府组织是不可能办得到的。诺斯的说明与自己的制度经济学理论“相脖”。这就是有名的“诺斯脖论”。

人类经济制度社会观对于维护“公共权利平衡”的观点更深一步,把国家政府看成对生存权利平等、发展权利平等的最大化的管理。也就是说所谓“政府是维护公共权利的平衡”不过是对现代国家即资本主义国家观察的结果而不是对人类经济制度发展史的观察。诺斯的“国家对个人产权有效的保护构成经济增长的基本因素”和他的“经济增长来源于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相等”模型是一脉相同的。这种相同之处导致诺斯进入“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永恒”陷阱。崇拜诺斯制度经济学的中国经济学家很少人看到这一点。笔者认为人们只所以创造国家政府这一组织机构是源于生产劳动体企业组合起来可以产生经济福利(见《经济发展的标准》一文)。当劳动人追求生存权利平等最大化的“最优选择”是组成生产劳动体后,生产劳动体追求生存权利平等最大化的“最优选择”就是组成经济体即国家。所以,政府组织体就是这两个生存权利平等最大化的管理者。通常称为“经济结构”上的“管理结构”(见《经济改革与经济革命》)。由此看来政府的性质就是对个人和对企业生存权利平等的保护。决不是产权保护中的什么“公共权利平衡”的保护。(读者要着重分清这个区别)然而不管是生存权利平等最大化的保护还是公共权利平衡的保护都是要支出费用的,我们称为经济管理成本。也就是说,政府的收入构成经济管理成本。经济管理成本的大小和收支方式决定着国家政府的性质。这样一来,就有一个经济管理成本与生产要素收入、生产体企业收入、即与经济体里经济结构的关系问题。

如果说,生存权利平等就是公共权利的话,那么个人生存权利平等与企业生存权利平等二者之间的边界就有着不易界定性;相对的是企业收益和经济管理成本之间的边界也无法有着最优界定。因此国家政府的收入权是否侵犯了个人收益权、企业收益权也就无法说明清楚。可以肯定的是国家政府的管制权大于企业的收益权时,经济管理费用的收益权侵犯企业收益的现象也就无法避免。相反如果作为一个大型生产劳动团队企业的收益权在没有法律约束下大于国家政府收入权利时即政府失去管制权,这样一来国家政府就没有收入。这种现象表现为推翻一个政府建立一个新政府的过程。因此可以得出一个定理,国家政府的存在源于生产要素收益权和经济管理成本管制权的平衡状态。

经济的发展也就表现为一方面是生产要素收益的增长,相应的是经济管理成本的增长。但是从经济制度上看,不只是交易制度的变化,更有着生产劳动体制度的变化。生产劳动体制度的不同,那么相对的是生存权利发展权利的要求也就不一样。所以也就有了经济史上国家政府不同性质的表现:

1)古代国家政府。在狩猎、农业两个产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结构中必然是生产劳动体的群体化、集体化或者说是群体、集体的生产劳动体制度。可想而知,群体与群体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有着主权边界的摩擦与冲突存在着。这就需要一个第三方从中调节与评判从而推选出一个管理者即政府来,经济管理者政府机构由此产生。至于古代国家政府的管理费用是按人、按产值、还是按生产劳动体“来分担”,没有资料可查。我们认为由生产劳动体“支付”则是一定的。原因是古代的领主就是生产劳动体(史学家称为庄院性、奴隶主生产)。国家形式是领主加盟制。(史称分封制)政府经济管理费用收益权一旦有生产劳动体控制,那么就等于生产劳动体的“收益权力”大于政府管理费用的“收入权力”。这样国家政府的性质就表现为协议制(协商处理方式)。中国古代的“百里为王”“春秋无义战”的现象证明了我们的推断。

2)近代前国家政府。随着农业的发展,工业产业显现,狩猎业消亡。牛耕的使用,使集体生产劳动体分解为家庭户劳动体制度。这时农户与农户、工业户、商业户等之间的冲突与摩擦上升为主要地位,那么他们的生存权平等又如何管理呢?很简单,农户只要“按亩纳税”就可以了,政府就对耕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受益权等权益进行保护,工商业一样,只要按人纳税就可以了,就对其权益进行保护,从而实现他们之间的生存权平等最大化;进一步的对劳动者人身、生命的保护。为了做的更好,政府的组织形式科层化,就如军事组织形式那样是必然的选择。于是,郡、县、乡、村、里、甲层次性安排应运而生。随着政府组织力量的强大,管理费用的收支权集中到君主手里或者说集中到最高层次手中,这时财政收入的最大化行为就不可避免。被规定为君主制政府。(上面是假设不存在外部性。在存在着外部性时,比如战争时,协议制是增加劳役,并且自带口粮和运输工具。君主制是增加兵役与税收。这里略去。)

3)近代国家政府。随着工业的发展,作坊形式、工厂形式生产劳动体制度出现,特别是纸币信用的流通,接下来是教育文化生产的专业化,各种各样生产劳动体制度的出现,那么他们之间的生存权、发展权利的平等复杂化了,这又是如何管理的呢?可想而知,依靠政府官员已经不可能实现他们之间平等化管理,只能实行等级化管理。然而等级化管理不只是管理效率低下,进一步是社会对管理费用承担纠纷的出现,更进一步的管理费用的增加与使用,是否合理与科学也受到质疑。这样一来就产生了合作性公共权利管理组织,诸如协会、商会、工会、联合会等等。政府只通过创新法律来约束经济行为。由于法律规范行为机制的出现,也就有了对政府行为规范法律的出台,从而就有了管理费用的收支监督制度。比如管理费用的收支及政府运作的主持人(总统)都通过广大劳动人民投票来表决。这种政府性质和管理模式被规定为代议制政府。代议制性质的特点是政府、议会、司法三者独立、分权来行使国家权力,这样就使政府官员在行使公共权利管理行为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受到约束。

4)现代国家政府。随着经济制度的发展,表现为生产劳动体制越来越大相对的是科技服务、生活服务业的劳动体制变小而且随意性增加。更重要的是电子币的使用、互联网全球性的开通,导致商品、资本等要素世界性的流通。于是在一个经济体内出现了国有企业、社会所有企业、个体企业、外资企业等他们的生存平等权以及产品制造业、金融服务业、商品服务业、生活服务业等即产业之间他们的生存平等权利又该如何管理呢?毫无疑问,只能有社会合作经营来管理,依靠政府官员无论如何努力都不可能做到生存权利平等化。相反只要通过官员来管理,无论如何想办法都只能是等级化,说平等都只能是骗人的谎言。一句话,要实现这种复杂性劳动体制生存权利、发展权利平等最大化,就只能是一切经济行为法律规范化。这就要求国家权力由立法、执法、司法三者独立共同来行使而不能是个别利益集团单方来行使。在操作规程上,就是在政府之上有一个立法机构行使决策控制、分配控制权。这样性质的行政管理被规定为代理制政府。他显著的特点是一切法律都有劳动人民投票来决定。

将上述总结:人类经济制度社会观视国家政府的功能为公共权利的管理即是对劳动人、生产劳动体之间的生存权利、发展权利平等最大化的管理。①在经济制度发展史上,由于劳动性质与生产劳动体制的不一样,也就有了国家政府性质的不同。②国家政府的性质,通过经济管理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政府机构的组织方式或者说行政管理模式来说明。③随着经济发展,即劳动活动性质的变化及生产劳动体制的变化行政管理模式也在转变。君主制行政管理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官员等级化下,推动劳动人、生产劳动体制也呈现等级化管理,不可能实现劳动人、生产劳动体制的生存权利、发展权利平等的最大化。代议制下是通过合作组织经营体制进行公共权利管理,来替代政府的公共权利管理功能从而实现劳动人、生产劳动体制之间生存权利、发展权利的平等最大化。代理制下是通过社会经营组织体制进行公共权利管理,来替代政府进行公共权利管理的功能,从而实现劳动人、生产劳动体制之间生存权利、发展权利平等最大化。④在政府管理模式上,君主制是集政府组织使用权、决策控制权、收益支配权一体化,由“一把手”治理;代议制是三权鼎立,相互制约即合作治理。代理制是三法独立,相互规范即社会化治理。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性质和经济体经济结构的关系。对经济制度发展史的观察是什么样的经济结构产生什么样性质的政府。当我们对现实观察时,正相反是什么样性质的政府产生什么样的经济结构。例如君主制性质的政府产生二元经济结构;家庭户劳动体制占统治地位的经济结构。代议制性质的政府产生三元经济结构;合作性劳动体制占统治地位的经济结构。也就是说政府性质决定经济结构的形成。追求其原因有以下几点:(1)行政管理费用的收入方式决定着行政官员对某种劳动体制的偏爱。比如君主制官员偏爱家庭户劳动体制,反对合作性劳动体制。对后者进行收费就面临着相当大的阻力。代议制官员偏爱合作劳动体制。因为合作劳动体越多越节约行政管理费用。(2)政府组织模式有着自身利益加强机制。比如君主制政府性质下偏爱等级制;代议制政府性质下偏爱平等谈判制。这种偏爱推动着经济结构的变化。这样也就产生了(3)管理费用决定着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发展速度通过人均货币收入(RHP)来衡量。

人均货币收入=(经济体收益-管理费用)/(财富创造者人口+食利人口)

此公式的含义是人均货币收入增长率和经济管理费用成反比,与社会财富创造者人口成正比。研究发现,政府收入越大将导致食利人口的增加,出现人均货币收入的下降。这种下降决定了经济结构的变化。

结论:我们认为,18世纪以来中国落后于西方国家,其根源在于落后的政府性质或者说落后的行政管理模式。可以肯定的是中国经济发展要想超越欧美必须在政府性质上或者说行政管理模式上超越欧美。如果说西方国家是代议制性质的政府,那么中国推行代理制性质的政府是关键。

(选自《简论人类经济制度形态发展》一书《走强国之路》一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4 7:03: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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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14 06:43:00

我从制度经济学版拷过来的,不敢掠人之美,只是觉得不错也相关,而且大家不一定去那,故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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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15 22:11:00

作者对国家和政府两个概念的使用很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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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17 13:58:00

Zkmgzn是不是想说,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与组织有严格的区分,国家是制度,政府是组织。

“‘政府是维护公共权利的平衡’是对现代国家即资本主义国家观察的结果而不是对人类经济制度发展史的观察。诺斯的‘国家对个人产权有效的保护构成经济增长的基本因素’和他的‘经济增长来源于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相等’模型是一脉相同的。这种相同之处导致诺斯进入‘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永恒’陷阱。”

作者也意识到对产权保护的强调是在15、16世纪欧洲商业资本迅速发展、商人阶层的地位上升之后才出现,所以就认为保护产权能促进经济增长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有规律。我不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特有的规律,商人阶层兴起之前之所以没有出现“保护产权”的要求,我想可能是因为当时社会下层个人财富积累缓慢,私有财产较少,而社会上层拥有权力,能够保护自身的财产。而且社会主义是不是不用保护产权,还是等实现社会主义之后又实践来证明比较好。

作者认为国家的出现是因为“当劳动人追求生存权利平等最大化的‘最优选择’是组成生产劳动体后,生产劳动体追求生存权利平等最大化的‘最优选择’就是组成经济体即国家”,我觉得这和诺斯的出发点差别不大,都是从契约型国家,只不过国家保护的对象不同。

作者认为“什么样性质的政府产生什么样的经济结构。例如君主制性质的政府产生二元经济结构;代议制性质的政府产生三元经济结构。也就是说政府性质决定经济结构的形成。追求其原因有以下几点:(1)行政管理费用的收入方式决定着行政官员对某种劳动体制的偏爱。(2)政府组织模式有着自身利益加强机制。(3)管理费用决定着经济发展速度。”作者的这个观点很“新”,中国近代的君主制不知道是通过怎样的逻辑过程产生了二元经济结构?作者给出的前两个理由都用偏好来解释,说服力小了很多。第三个理由是“管理费用”决定经济发展速度,那原始部落的经济发展速度应该是最快才对。

作者认为“18世纪以来中国落后于西方国家,其根源在于落后的政府性质或者说落后的行政管理模式。可以肯定的是中国经济发展要想超越欧美必须在政府性质上或者说行政管理模式上超越欧美。如果说西方国家是代议制性质的政府,那么中国推行代理制性质的政府是关键。”我想说的是西方国家的代议制政府的出现是在商业资本得到发展、商人阶层地位提高之后才得以出现的结果,不是先实行政治改革后实现经济增长,前后顺序不能颠倒。对作者的观点可能有误解之处,欢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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