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从山东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实践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1、资产业务产品创新发展迅猛,信贷类产品是金融产品创新的主体。从近几年金融产品创新情况看,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的重点大都围绕信贷产品来设计和开发的,信贷类创新产品在金融产品创新中占有主导地位。据对山东省青岛市调查,自2006年1月份以来,该市银行业机构共开发金融新产品66个,其中信贷类创新产品为53个,占该市全部创新产品的80.30%。随着资产业务产品的不断创新,各银行业机构在提高竞争力的同时,促进了信贷结构优化,客户结构调整。从个人信贷产品创新看,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信贷等产品的创新带动了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截止2007年6月末,济南市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164亿元,占全市个人消费信贷市场72%的份额。济南市金融机构汽车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带动汽车贷款余额达16亿元。从公司业务类信贷产品创新看,票据业务和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的创新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截止2007年6月末,济南市金融机构票据贴现余额434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10%。中小企业贷款余额999亿元,比年初增加130亿元,余额占比55%。
  2、负债业务产品创新日益活跃,理财产品成为负债业务产品创新的亮点。
  从我国金融产品创新实践来看,负债业务产品一直是金融产品的薄弱环节,但自2004年10月,光大银行推出“阳光理财”B计划,引发了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热潮。虽然当前关于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是否属于负债业务还存在较大争议。但我们认为,应将理财产品划为负债业务产品,理由在于:一是从债权债务关系上来看,商业银行推出的各种理财产品或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保证一定的收益率,在提供这类理财产品时,商业银行往往按约定条件承担了一部分的投资风险,并形成了事实上的表内负债;二是目前的理财产品仅是一种标准化金融工具,还远非真正意义上注重个性化的银行理财服务;三是从商业银行开办理财产品的目的上看,主要是为了稳定存款。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各行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在银行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微乎其微,不足1%,占比很低。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目前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主要是商业银行为了规避存款利率管制,增加存款的一种手段。从近年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展来看,个人理财产品业务发展迅速。据统计,2006年驻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销售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215期、总额29亿元,较2005年增加127期、17亿元,金额增长156%;销售外币理财产品330期、总额1.2亿美元,较2005年增加149期、0.5亿美元,金额增长75%。
  3、中间业务产品创新收益率低,银行卡业务竞争日益激烈。相对资产类、负债类业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类产品创新开始较早。从对济南、青岛、东营三市的调查情况来看,中间业务品种很多,交易金额很大,但基本上仍主要集中于代收代付、结售汇、结算等劳务型业务上,技术含量较低,银行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利润率很低,效益不明显。以2006年为例,驻济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间业务共完成交易金额63964.15亿元,实现中间业务收入6.1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仅为1.8%。
  近年来,银行卡产品被商业银行视为品牌载体和个人业务推广的重点而倍受重视,竞争也趋于白热化,借记卡持续快速增加,并一直占据市场主导地位,贷记卡近几年发展迅速,并越来越成为商业银行个人零售业务发展的重点。截止2006年末,济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卡量达176.5万张,交易金额4778亿元,分别较2005年增长44.4%和52%。
  4、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发展促使金融市场间的联系更趋紧密。信息技术进步、外部环境的逐步宽松,催生了跨银行、保险和证券市场的金融产品,满足了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使得金融市场间的关联程度不断提高,银行与证券、保险的合作不断深化。比如,近几年农村信用机构开办的个人贷款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通过农信机构覆盖面广的优势发展了自身业务,农村信用社通过客户购买保险而降低了贷款风险,同时,当贷款人在贷款期(一般与保险期同步)受到意外伤害时,贷款由保险公司偿还从而缓解了贷款人及其家庭的痛苦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