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与 了西部地区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 过程中就需要招标,该省的招标建设单位需要上缴招标中心大约30000元(按照项目规模投资总额计算的),中标单位也要上缴给招标中心钱,数目也不少.而且因为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单位都需要在投标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5万元.该省的规定是未中标的单位 的 投标保证金退回,中标单位 的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中心.在这个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投标单位(中标单位)共花费10多万元.该招标中心在整个过程中所出的文件就是几张纸,几个人.
希望 大家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一下.为什么会发生这些费用(很多都是不应该发生的).
我门应该从那些方面规范这些行为.(从制度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