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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金融投资论坛 六区 金融学(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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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7

创设权证即在权证价格不合理时,相当于券商卖出期权套利,使其价格趋于合理;券商在权证1元时卖出,即收取的期权费为1元;

认购(买入)期权标的上涨,不会给期权卖出人带来收益;

因为创设需要锁定股票 ,锁定的股票是留着以备行权的 ,股票上涨的收益创设券商目前是无法享受的。

当期权价格低于合理价格,或者预期要涨之前,券商买回来,再高价卖出,也是套利;比如这两天暴涨前买回。


  
因为券商必须买回权证注销才能解冻
但是权证涨了,券商低位卖出的权证涨了 ,比如前天580002暴涨35%,
  
所以券商要高位买回来才能享受股票上涨的收益,这势必在权证上造成损失

简单的比较说,如果券商在股票大涨前注销了权证,则能享受正股上涨的收益。但是现在不能,所以券商的资金失去了一个很好的盈利机会,即机会成本。
 

以上理解,如果有错,请各位同学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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