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概念则是由克鲁格1974年在探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形成原因的论文《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首次提出来,她的观点类似于图洛克的观点,但发展了图洛克的观点,并在经验上估算了配额所造成的损失。该文认为,人们竞相争夺进口权,从而获取进口垄断权的租金,这种竞争活动对社会是一个损失,必须纳入分析。该论文使克鲁格成为寻租理论的鼻祖之一,也使其成为寻租理论国际贸易学派的创始人。后来这些观点有进一步的发展。如巴格瓦蒂(J.Bahagwati)于1982年提出了“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seeking Activities,简称DUP)”,它不仅包括在政府干预条件下的寻租活动,而且还包括寻求政府干预的活动。自然,它也包括利用合法进口(缴纳关税)和非法进口(偷漏关税)的差额取得额外收入的走私活动.
寻租理论发明后,在政治学、行政学、社会学和法学领域都有非常广泛的应用。经济学领域里,寻租理论是传统经济学的补充性发展,它在市场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增 加了政府活动的因素,认为政府活动无意、被迫或者有意地影响资源配置,这些影响创造了额外的收益,并引起了非生产性的寻租活动。这种活动与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中的寻利活动是不一样的,市场经济的寻利活动有利于社会总福利的增加,但寻租活动导致的是社会总福利量的损失。在政治学和行政学领域里,寻租理论主要应用于分析腐败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即非生产性的寻租活动给腐败者提供了一个收益空间,要遏制腐败,就需要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来遏制这一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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