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本神户市政府9日宣布,饲养在该市滩区的市立王子动物园内的14岁雄性大熊猫兴兴于当天正午时分死去。为了采集用于人工受精的精子,有关人员9日上午向兴兴实施了麻醉。当麻醉失效时,兴兴的心脏却停止了跳动。
获知这一消息,笔者心情无比沉重!地球人都知道,熊猫是全地球人备加呵护的濒危动物,中国政府为拯救和保护这一动物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然而,租住在日本的熊猫兴兴却非正常死亡,发生这一惨案谁之错?
由于熊猫的珍贵,许多国家向我国提出申请租借熊猫,以满足本国人民观赏的需要。而我国当年考虑科研经费的不足,答应了部分国家的请求。“留洋”的大熊猫一般都是以合作研究的名义到国外的,租借费每年大抵在数十万到百万美元不等。据了解,大熊猫兴兴生活在日本的期间,日方以野生动物保护合作资金的名义每年支付50万美元的租借费。实际上,租借国因此而产生的收入大大超过租借费用。
可怜旅居国外的熊猫们,因为当地科研人员的浓厚兴趣,它们担负着繁育的重任,大熊猫兴兴就是因为在取精过程中死亡的,那么这起惨案应带给我们如下思考:
第一, 我国应停止租借熊猫到国外
当年决定租借熊猫到国外,人穷志短,主要是为了赚几个铜版,以满足本国科研机构的费用。但是,随着国家财富的日益增长,对熊猫的科学研究与保护费用应该不成问题,不能让熊猫再“寄人篱下”;
第二, 熊猫应成为本国吸引外国游客的亮点
现在正大力发展旅游产业,许多到过中国的游客,都希望看到大熊猫。旅居国外的大熊猫也给当地带去了不少的旅游收入。倘若限制或减少熊猫外借,本国具备科研条件的大城市如果拥有大熊猫,不仅能满足本国人民的观赏需要,还能满足入境游客的观赏需要;
第三, 不能失去对租借熊猫的监管
根据规定,外借的熊猫是用于“共同研究”的,但此次兴兴在日本惨死,是因为日本方面促其提供精子,在使用麻醉药物后死亡。科学家们都清楚,麻醉药物施用于大熊猫是个难题,是具有风险的,既如此,此次给兴兴取精,双方科学家是否进行了共同协商?如果没有,即违背了事先的规定,租借方也没有对外借熊猫进行有效的监管!
因此,此次兴兴之死,是给我们有关方面敲了警钟,国宝意外死亡,应列为渎职,至于责任主要在哪一方,相信调查组会向国人有个交待,但教训必须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