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ghtleo 发表于 2010-9-15 11:28 
对本帖提反对意见的各位,请自己摸着良心问问自己。
请不要拿你们那些犬儒主义的所谓“圆滑”来说“可以理解”“无奈之举”搅混水。
再解释、再有理由,错的就是错的!
你可以默然,可以惭愧,虽然低头,但仍然希望道德理想的实现,
但是,难道还要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大事声张失德失信的合理性吗?
如果出来是在混,迟早要还的。小兵张嘎说:别看今天闹得欢,小心将来拉清单!
良心?
我早就说了,同情是一回事,不赞同却是一回事。说“可以理解”或者“无奈之举”,并不表示就赞同一稿多投。你难道没有见过不少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照样得到同情么?同情下犯罪分子就等于赞同他们犯罪么?就等于认为犯罪是对的了么?多么荒谬的逻辑!
说“可以理解”或者“无奈之举”,目的是要在批判一稿多投的同时,好好思考下如何从根本上杜绝这类现象。
动不动就拿道德说事,以为自己是天底下最有良心的人,不妨先摸摸自己的良心,问问自己到底做到了多少!
撇开大环境孤立的看待问题,没有任何意义。道德上的批判,大多只是满足下个人嘴上的私欲而已。
并没有谁要以此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