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的多目标定位与实践中的单一目标使货币政策目标在理论与实践上存在着很大的偏差,这反映出货币政策当局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时存在着公告目标和实际目标之间的偏离。无论哪一种情形都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本文在对货币政策目标理论回顾的基础上,首先考察了实践中货币政策目标由多目标向单一目标收敛的现象,指出了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重新定位问题。本文认为,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不应该包括经济增长目标,但是中国失业问题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决定了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应该涵盖充分就业的目标。
关键词:货币政策目标,经济增长,就业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货币政策执行的。近年来我国频频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利率,充分显示出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主导地位。对货币政策的认识有很多角度,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是货币政策要解决什么问题?也就是说,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什么?对货币政策的目标一般将其认定为四大目标,即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这种认定似乎已经成为不可质疑的“公理”,广泛存在于国内外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教科书中。但是,各国货币政策的实践表明,很少有国家把上述四大目标同时作为货币政策的目标,这是为什么?如果说国际收支平衡是经济开放对货币政策的要求,那么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在货币政策的目标中为什么没有体现?如果说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已经不是问题了,但对我国这样一个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显然这两大问题仍然存在,在货币政策的目标体系中为什么没有出现?在通货膨胀压力日益加剧的今天,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对货币政策的深入认识。
一、货币政策多目标向单一目标的收敛
理论上一般将货币政策目标认定为四大目标,即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目标中有一些是相互一致的,但也是存在矛盾的,比如充分就业与经济增长,通常情况下,就业人数越多,经济增长速度就会越快;而经济增长速度越快,为劳动者提供的就业机会也就越多。这两种目标之间是统一的。但在这种一致性的背后,也存在一个内生技术进步引起的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之间不一致的问题。至于物价稳定与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虽然不能说是完全对立的,但根据菲利普斯曲线,如果要减少失业或实现充分就业,就必然要增加货币供给量以刺激社会总需求的增加,而总需求的增加则会引起物价水平的上涨;如果要降低物价上涨率,那就要求减少货币供给量以抑制社会总需求的增加,而总需求的减少必然使失业率很高。同时,菲利普斯、萨缪尔森和索洛利用英国和美国经济增长率和物价水平的资料证实:经济增长率和价格水平之间存在着的正向变动关系,在经济发展较快时,总会伴随有物价较大幅度的上涨。根据我们对我国产出——物价菲利普斯曲线的实证分析[1],从总体上来看,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1984年开始的价格改革以来,中国的经济增长率和价格水平之间呈现出基本的菲利普斯曲线所表明的同向变动关系。因此,稳定物价与经济增长之间也存在一致性和矛盾性。
从上面的分析可见,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之间在存在着统一的一面的同时,更多的则是冲突,因而普遍的看法是,中央银行要么统筹兼顾,力求协调;要么侧重于权衡,视经济运行的需要而突出重点。能统筹兼顾当然是最理想的,但其明显缺少可操作性。如果采取突出重点的办法,那么选择的依据是什么?用什么机制确保这种选择的正确性,显然其操作性更差。因此,从各个国家货币政策的实践来看,货币政策的目标表现出从多目标向单一目标收敛的特征。欧洲中央银行章程把物价稳定设定为该银行的基本目标,并宣称,欧洲联盟的总体经济政策只有在不与物价稳定相冲突时,才会获得支持[2]408。《新西兰联邦储备法》规定:新西兰联邦储备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维护总体物价水平的稳定。《智利中央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的首要目标是通过管理货币和信用供应等,维护货币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1998年新日本银行法第二条规定:日本银行的基本任务是稳定物价,并借此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3]。
中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也经历了经济增长向稳定价格的转变。从1984年中央银行制度建立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发展经济、稳定货币“①,也就是说,经济增长目标优先于价格稳定目标。199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95年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均确立了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从而使得价格稳定目标优先于经济增长目标。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再次重申,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币值的稳定逐渐成为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
理论上的多目标定位与实践中的单一目标使得货币政策目标在理论与实践上存在着很大的偏差,这反映了人们对货币政策目标认识的混乱,也可能反映出货币政策当局在制定货币政策和实施货币政策时存在着公告目标和实际目标之间的偏离。无论是哪一种情形,这无疑都将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二、货币政策目标不应该包含经济增长
在研究文献以及货币政策实践中很少将经济增长作为货币政策的目标。为什么?中国在现阶段应该做出怎样的选择?
应该说,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改善和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经济增长是收入分配的基础和条件,收入增加还会扩张生产可能性和预算线的边界,使消费者达到更高的效用无差异曲线,因而能够达到更高的效用水平。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经济增长会带来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经济增长的福利效应是明显的,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更是如此。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均把经济增长作为重要的经济目标。但是,在研究文献以及货币政策实践中很少有将经济增长直接作为货币政策目标的。这有以下几个原因:
1.货币政策是一种短期需求管理政策,经济增长是长期问题不应该成为货币政策的目标。1929年的世界经济危机直接催生了凯恩斯(1936)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宏观经济学及凯恩斯主义学派正式诞生。《通论》问世后,受凯恩斯及其后继者的影响,“二战“后的理论界和政策制定者都十分强调运用总需求管理的手段来熨平短期内的经济波动,从而实现稳定经济的目的。事实也证明了凯恩斯主义的正确性。正是在凯恩斯经济学的影响下,货币政策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的主要手段才受到重视。作为总需求管理,它解决的是短期问题,不是长期问题。作为短期问题,它假定资本存量是固定的,而在长期,投资会导致资本存量的变化,这种变化会导致经济增长,因此,经济增长属于长期问题,货币政策解决的是短期问题,经济增长自然不应该作为货币政策的目标。
2.货币政策的长期效果体现在物价水平的变动上,经济增长不可能成为货币政策的目标。尽管凯恩斯主义批判了古典学派的自由放任思想,而代之以干预主义思潮,但在经历了20世纪50—60年代的辉煌后,在20世纪70-80年代它又遭到了带有强烈的古典学派思想的、以弗里德曼为首的现代货币主义学派和实际经济周期理论以及理性预期学派的批评。这些学派的抨击主要是进一步确认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二分法思想,指出货币是中性的。他们认为货币政策是不能对实体经济产生影响的,从长期来看,货币政策的最终效果将全部落到一般价格水平上(Walsh,2003[4];汉达,2000[5];曼昆,2003[6];斯蒂格利茨,1993[7];斯诺恩和文,1997[8];瓦什,1998[9])。因此,货币政策的主要功能应该是稳定价格水平,而产出则由经济的供给因素所决定,不受政策的影响。货币政策的长期效果体现在物价水平的变动上,不能利用货币政策追求长期的经济增长目标,特别是持续超出经济潜在生产能力的增长目标。因此,在凯恩斯的《通论》问世以后,正统的凯恩斯主义者、货币主义者及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理论家们都认为,总体经济的不稳定性在社会和经济方面都是不合意的,不稳定性能够并且应该用适当的政策组合加以消除[8]32,对货币政策目标的研究集中到了产出的稳定和价格的稳定上。
3.中国货币政策的实践也说明货币政策不能以经济增长为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总量不断增加,但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人均GDP还没有达到中、低收入国家的水平(见表1),经济增长的任务十分重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实施的是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的货币政策。直到1995年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才确立了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我们可以以1995年为分界线,考察以经济增长为目标和不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1978-1995以及1996-2009年两个时期的经济运行的稳定状态。对经济运行的稳定性,我们可以用经济增长率和价格总水平的周期性波动来衡量。
表1 我国人均GDP与世界其它国家的差距(单位:美元)

资料来源:《国际统计年鉴》(2008,2009)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以经济增长为货币政策目标,不仅导致了严重的通货膨胀,也使得中国经济运行的波动性很大(见表2),国民经济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恶化,导致人民群众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对改革失去信心[10]。1995年我国货币政策目标调整以后,无论是经济增长率的波动,还是价格总水平的波动均明显下降,经济的稳定性明显增强。从表2中可以看出,1996-2009年期间,无论是GDP增长率还是各种价格指数都比1978-1995年期间出现了极大幅度的下降。
表2 经济增长和价格波动

注:GDP平减指数的计算参见范从来著:《通货紧缩时期货币政策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9),国研网数据库。
中国货币政策的实践充分说明,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应该将经济增长直接作为货币政策的目标,不应该把长期问题短期化。货币政策的目标菜单中不应该包括经济增长。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赶超时期,人们都想更快发展经济,加上市场机制的约束力还不够强,如果把经济增长列入货币政策目标,则人们很容易把主要的精力放到发展经济方面,过多地安排基建项目,不利于币值的稳定。目前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表述是,“稳定币值,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这种表述很容易被理解成如下三层含义:一,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稳定币值和经济增长这双重目标;二,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中稳定币值是首要目标;三,货币政策以稳定币值来促进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地增长[11]。这种理解会使得经济增长的冲动干扰货币政策的实施。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法应该进行进一步的修改,把经济增长的表述删除。
三、货币政策目标应该涵盖充分就业
充分就业的直接目的就是要解决失业问题。失业本质上是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在时空上的一种分离,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要通过市场的双向选择来实现,劳动者的供给量和需求量之间、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之间经常存在着不一致,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是动态的,这种分离不可避免,失业也就难以避免。而且,失业的存在为社会创造了一个劳动力的蓄水池,客观上有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竞争意识、风险意识的形成以及就业观念的更新,便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效率。但是,由于失业不仅仅影响到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且影响到人们的福利水平和社会的安定,因此各个国家一般均将充分就业纳入货币政策的目标。我国的货币政策无论是过去的“双目标“时期,还是现在的“单一目标“时期;也无论是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表述,还是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发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都没有将充分就业纳入货币政策的目标体系。我们认为,货币政策的目标应该涵盖充分就业。
第一,能否充分就业是现代宏观经济学的核心
经济学上的“凯恩斯革命“以及由此产生的政府干预主义就是围绕就业问题而展开的。新古典经济学假定工资具有完全弹性。就业量由实际工资调节的劳动市场的供求决定,劳动力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劳动力的流动是自由的,信息是完全的,不存在交易费用。而且,工资对供求的反映没有时滞,工资可以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态进行迅速的变动,从而使得劳动力市场持续的出清,经济运行始终处于充分就业状态。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使凯恩斯对新古典学派“充分就业是经济运行常态”的观念提出了质疑。凯恩斯认为,劳动力市场并不能像新古典学说中认为的那样,可以通过实际工资的调节瞬间达到均衡。在货币经济中,通常据以支付给工人的是一个并不能保证其购买力的名义工资率,而雇员或其工会同雇主谈判的也是名义工资率。劳动力的供给取决于名义工资,而不是新古典模型中所假设的取决于实际工资,这就意味着存在价格幻觉,劳动力市场不可能处于充分就业的状态。凯恩斯主义者进一步认为,即使劳动供给取决于实际工资率,也会由于行业和企业的众多,工资协议的多种多样,经济体系并没有足够的机制以确保劳动力市场在充分就业时达到均衡。经济在低于充分就业的水平上运行,意味着经济潜能未得到有效利用,能否实现充分就业应该是国家经济政策的中心。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1944年和1946年,英国和美国先后颁布《就业法案》,将充分就业正式列为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
第二,奥肯定律揭示失业的产出损失巨大
把充分就业作为货币政策目标的原因很多,比如,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问题,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也还是一个政治问题等。把充分就业作为货币政策目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失业会造成巨大的产出损失。劳动力资源即人力资源,是蕴藏于人体内的一种生产能力。劳动力资源区别于其他资源的最大特点是不可保留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会逐渐消失。因此,失业的存在无疑是社会资源中最宝贵的人力资源的浪费。而且,在失业率高的时候,经济中不仅有赋闲的劳动力,而且有闲置的资源,从而造成产出的降低。没有工作的人们无法进行生产,社会总产出必然减少,造成的产出损失十分巨大。美国经济学家奥肯研究了失业率与产出之间的经验关系。奥肯把失业率作为一个变量,代表由于资源闲置而对产出额产生的影响。奥肯定律说明,失业增加1%,使GDP减少2%[12]。奥肯定律作为一种经验规则,它说明了失业率与产出增长率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并且在美国经济中得到了印证。
中国经济增长的过程从另一方面证实奥肯定律的存在性。随着中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劳动力绝对数量的不断增加,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平均在0.2左右,意味着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就业增长大约0.2个百分点[13]。中国的经济增长使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剩余劳动力从低效率的农业部门转移到效率更高的部门,这种人口转移从总量上大大提高了全社会人口的福利[14]。因此,一个国家能否充分就业,是衡量该国的各种资源是否达到充分利用、经济是否正常发展的标志。如果实现了充分就业,就意味着各种社会资源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有效利用,经济发展也是正常的。
第三,社会保障与充分就业
目前在理论界主张充分就业不再列入货币政策目标的一个理由是,西方国家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工人在失业后可以得到政府的失业救济金,有比较充裕的时间获得培训或寻找工作,因而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失业已经不会成为严重危及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稳定的因素,充分就业不再被列入货币政策目标体系或作为首要目标[15]。
对这个理由有两个问题,一是如果西方国家是因为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才不把充分就业列入货币政策目标的话,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健全,充分就业更应该列入货币政策目标。第二个问题是,西方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后是否就不把充分就业列入货币政策目标了。美国在1978年通过了《充分就业和平衡增长法》,赋予美国政府履行与稳定的物价水平相一致的实现高就业的职责[2]407.实际上,西方很多国家的货币政策目标中是包含了就业目标的。
进一步而言,西方国家的政策目标正从宏观福利标准转向微观福利标准,充分就业在政策目标中权重不是减弱了,而是加强了。在凯恩斯主义理论占支配地位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宏观经济学家以凯恩斯主义的IS/LM或AS/AD模型为出发点,建立了庞大的计量经济模型。通过这些模型,一国所有的经济行为都可用回归方程描述出来。对经济决策者来说,政府要做的就是通过回归得到居民行为的经验方程,然后再以之为依据,求解最优的政策手段。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完全没有注意到政策的变化可能会改变居民的决策行为,从而使得到的回归方程失效,最终会导致政策处方事与愿违,这就是卢卡斯批判的核心思想[16]。如果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那么就应从居民的效用最大化入手,导出居民的行为方程,再以这些行为方程作为依据,制定最优的政策。受此影响,货币政策的目标也出现了转变,政策的目标开始向微观福利方面演变。“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是美国人民的福利”[17]。从已有的研究看,微观福利标准的基本形式是利用代表性经济人的效用函数或预期效用函数来表达的,而这个效用函数本身又是由经济人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C,实际的货币持有和就业(或用于工作的时间)所决定的。可以把这个标准写成如下基本形式,
MaxEt[
βs-tu(Cs,Ms/Ps,Ls)]
其中,Ls表示第s期中代表理性经济人用于工作或劳动的时间。显然,从微观福利标准来讲,价格的不稳定和失业对福利的影响权重很大。正如曼昆所说,“对大多数人来说,失去工作意味着生活水平的下降和心理折磨”[6]147,充分就业在政策目标中的权重趋于强化。
第四,中国的失业状态较为严重
表3说明[18],中国的失业率处于高位,而且有分析表明,中国公布的失业率低估了我国的失业状态。中国的货币政策必须把失业问题纳入目标体系。
表3 城镇劳动力市场现状

注:城镇调查失业率=(城镇经济活动人口-城镇就业人口)/城镇经济活动人口
城镇劳动参与率=城镇经济活动人口/城镇劳动人口数量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人们一般认为中国公布的失业率低估了中国的失业状态②。中国官方公布的失业率数字为城镇登记失业率,这一数字由国家统计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收集与发布。这种失业率只有登记失业率没有调查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仅仅把那些到就业服务机构求职登记的无工作者视为失业人员,而那些没有去登记的失业人员被排除在失业者统计之外。这些情况都影响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20]。失业定义中的“工作时间“定额太低。在我国的调查失业定义中,把在调查标准时间前一周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不足1小时者均视为失业人口。而国外的情况是:美国规定为在调查周内工作不满15小时,法国规定不满20小时者即为失业,他们的工作时间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甚至达到一半。我国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显得偏低,而且现实生活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一周工作一小时,按照我国目前的工资水平,一个普通人显然不能维持其正常的生活。而且,我国目前对外公布的只有城镇登记失业统计,它以户籍为依据,其统计的范围与国际通行的失业统计相比要小很多,主要表现在,没有把乡村人口纳入失业率的统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60%以上,在我国的从业人员中,乡村人口则占了70%以上的比重,占人口总数及从业人员数如此大比重的乡村人口的失业情况在我国却一直没有得到反映。
因此,虽然中国总体的失业率并不算高,但如果进行上述调整,实际的失业率可能会比较严重。即使考虑到自然失业率因素③,我国的调查失业率也远远高于自然失业率。由于劳动年龄人口在高基数基础上继续增长,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要求转移出来④,工业领域技术进步产生就业挤出效应吸纳的劳动量逐渐减少,国有部门改革使隐性失业显性化需要分流富余人员,因此,中国的就业压力会很大。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就业是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货币政策必须把它纳入目标体系。
总之,我们认为,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中应该把经济增长删除,货币政策的目标应该涵盖充分就业,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必须充分关注我国的就业状况。
注释:
①参见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央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应当以发展经济、稳定货币,提高社会主义经济效益为目标”。
②有人估计中国的失业率为7—8%,10—20%,甚至20-30%等,参见张车伟(2003)[19]。
③蔡昉等。2004年估计的中国自然失业率为4.4%。参见蔡昉(2004)[21]。
④蔡昉。估计2005年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比例为22%。参见蔡昉(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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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苏南京大学经济学院 范从来 来源:《经济学家》2010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