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消费信贷利息(消费者按揭消费支付的利息)就不能计入GDP呢?按照某些教材的理解,好像按揭消费支付的利息不是生产要素产生的价值的一部分,所以不能按照收入法计入GDP。但是,按照我个人的思考,按揭消费贷款支付的利息是消费者支付给银行的利息,这部分利息的本质一方面包含了银行给消费者服务的价值,另一部分是这部分贷款的成本,即支付给存款者(即消费者)的存款利息(不考虑税收)。那么,显而易见,银行给消费者服务的这部分价值是要计入GDP的。因此,按照收入法核算的GDP应该等于工资+利润+租金+净利息+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其中净利息=消费者利息收入-利息支出。 以上是我个人分析和思考,跟部分国内教材解说有冲突,望各位发表看法,给我指点迷津!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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