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混乱的原因我想可能跟下列认识不清有关:
居民,企业,政府这些关系产生混乱,居户有收入和支出;企业也有收入和支出,政府也有收入和支出
居民应该包括哪些呢:包括工人、农民、资本家、个人业主,公务员等
企业是现代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他是由居民投资组织起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居民生产的,财富最终也属于居民的。但他的行为和居民是不同的。企业创造的价值(其实是由居民创造的)当年一般都不全部分配给居民,除以工资,分红等形式分配给居民外,企业有留利,还有折旧积累基金,还有一部分被政府以税收的形式拿走。
政府代表全体居民的利益,他的财产也就是全体国民的财产。但政府也有政府的特殊行为,他有他的功能,他的行为跟居民和企业有所不同。为便于理解,可以把政府看成是特殊的企业,他的工人就是公务员,公务员在政府中创造价值,创造价值数量就是公务员的工资数,而不是政府的全部支出。政府购买公务员劳务是免费提供全社会居民使用的。政府的收入除了用以支付公务员的工资外,还用来修路,粗略理解为用缴税企业的产品和建筑公司提供的道路交换,交换后这条道路就是公共产品了,他也免费供全社会使用。政府收来的钱还可以用来救济穷人,粗略理解为将缴税企业的产品由政府拿来后免费给穷人使用。
用这样更好理解,社会财富都是居民创造的,企业和政府都不创造GDP,但居民当年自己创造的GDP没有全部形成自己个人或家庭可支配的产品,有的留在企业,在价值上表现为公司留利,折旧基金,有的形成税金,税金通过政府购买形成公共产品,如政府办公楼,国家路桥,公务员服务等,这些产品有你的一份也有我的一份,大家都有份。
用收入法核算GDP时,在企业方面居民的劳动创造价值的表现形式是:工人工资+资本利润+税金+折旧等
在政府方面居民即公务员劳动创造的价值的表现形式是:公务员工资
所以从整个社会来看,用收入法核算时,在不考虑转移支付情况下应该是:居民的工资和利润+税金+折旧
从支出方面来看:由居民支配部分的产品,一是用于消费,另一用于投资(不严密的理解是:居民将没有用于消费的部分钱存到银行,形成储蓄,再由银行贷给借款人用于投资),企业留利部分和折旧基金也是形成消费和投资,主要是投资,税金这部分大部分被用于政府购买,包括购买公务员劳务和公共建设工程等,另一部分用于转移支付形成居民的消费和投资,归在居民处统计。
至于你所说的:“政府职员的工资,是计入到雇员报酬中的,所以,这种服务如果计入到政府的收支中,就不能再计入到雇员报酬中”
我想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企业的生产过程和公务员的服务过程是两个GDP的创造过程,企业的生产过程从支出方面形成了工人和资本家的消费支出,还有储蓄部分形成投资支出,公司留利和折旧也大部分形成投资支出,而税金方面的支出是政府对产品和劳务的购买,这样在企业的价值创造方面从收支两方面就相等了。在政府方面公务员创造了价值取得工资,从支出方面公务员也是居民的一部分,其支出也形成消费和投资。其实政府向公务员购买劳务和政府向建筑公司购买道路是一样的,唯一区别的是如果公务员的工资支出是2000万元,则其公务员就创造了2000万元的GDP,而向建筑公司购买道路2000万元,如果其钢材,水泥等成本是1500万元,则建筑公司工人只创造了500万元的GDP,除此外没有什么其他区别的。
以上只是一些个人看法,不知是否有助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