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jie_li 发表于 2012-3-18 21:42 
求收入法的详细解释,感觉公式中的几项还是有点模糊,谢谢!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形成收入的角度来计算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GDP。
1.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应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有货币形式的,也有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对于个体经济来说,业主的劳动者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都视为劳动者报酬。考虑农户的特点,把劳动者报酬和经营利润也全部作为劳动者报酬。
2.生产税净额
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差额。生产税指ZF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包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增值税、管理费中列支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应交纳的养路费、排污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水电费附加、烟酒专卖上缴ZF的专项收入等。
生产补贴是ZF为了影响生产单位的生产水平和产品价格水平,对生产单位单方面的转移支付,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作为负生产税处理。
3.固定资产折旧
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种类型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单位,如ZF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则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来计算,但是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因此,除居民自有住房虚拟折旧外,暂时只采用上述方法计算。
4.营业盈余
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