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竹的说法有问题吧。信息经济学与机制设计完全是一回事,只不过在具体表述会有不同而已,他们讨论的都是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如何来设计促使隐藏信息或行动来进行有效披露的机制或契约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前提,最优机制的设计是目标,就象硬币的两个面而已。表述上的差异在于,信息经济学里往往讨论一个委托人与一个代理人之间的最优契约,而机制设计理论往往直接讨论一个委托人和多个代理人之间的最优契约,所谓的机制是委托人设计的在这些代理人之间进行的一个博弈,机制设计理论中所谓的完全信息是指这些代理人关于这个机制或博弈的信息是完全的,而不是委托人和所有代理人都掌握了完全信息,实际上委托人照样不知道代理人的私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