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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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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0
今天看到一个杂志的论文版权转让协议书,才知道:论文发表后,论文作者可以翻译成其他语种再次发表;
    那表示,理论让,把中文论文翻译成英文,投国外杂志是合法的!
    我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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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0 14: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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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0 14:19:28
北大经济学季刊好像就是这样——不过前提是国外期刊愿意发翻译稿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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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0 14:39:09
二次发表

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secondary publication)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或另外一种语言再次发表, 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种语言在另外一个国家再次发表.

目前, 国际生物医学界明确界定以另一种文字重复发表为"可接受的再次发表". 由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制定、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 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 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 是正当的, (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 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 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

(2) 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

(3) 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因此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

(4) 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

(5) 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如: 本文首次发表于xx期刊, 年, 卷、期: 页码等(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a study first reported in the…).

目前国内部分学者对同一论文采取不同文种发表表示质疑, 并认为不同文种的重复发表是属于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 国内科学界和期刊界对此也尚未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或规范. 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可采取某些变通的做法, 如: 以某种语言发表原始性论文, 以另外一种语言发表相关的综述或评论等, 或在不同文种的专业网站上发布相关消息, 以引起国内外同行的关注.

摘编自《英语科技论文撰写与投稿》(任胜利编著, 科学出版社, 2007年第5次印刷)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学术道德监督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1&from^^uid=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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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0 22:15:25
应该不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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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1 08:11:00
从没听说过 ................
什么期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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