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理性,简单地说就是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收益。因此,这个试验结果是否理性,取决于对期望收益的认定。如果这是一笔意外横财,那么2的保留收益应该是0,即至少没有损失,从这个角度来讲,任何大于0的期望收益都符合理性假设。如上,则试验结果挑战了传统的理性人假设,类似的故事有“强盗分金”。如果不是横财,是两人共同创造的,那么要使分配得以进行,1:1也是理性的结果。且让我以博弈论的语言来说明之(对不起,我好像开始偏离了NIE)^_^
1、横财:这是一个典型的非合作博弈,相当于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这个博弈有很多均衡点,任何给予2大于0的分配方案都是均衡。现实中的解受习俗、惯例的影响。理由是,2的保留收益为0。这个博弈均衡隐藏的假设是,2的保留收益是共同知识。也就是说,这里不考虑2对于得到很少份额的“愤怒”、“自尊受伤”等效用损失(否则就是负的保留收益)。
2、合作之财:一个典型的合作博弈,纳什(1950)根据三个公理假设,推证出该合作博弈有唯一的纳什均衡解——纳什谈判解,即均分合作剩余,因此1:1是均衡结果。理由几句话说不清楚,有兴趣的看看纳什的几篇论文吧,好像微观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