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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
电子材料是新兴战略材料产业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处于电子信息产业链的前端。实现电子材料高质量发展是应对当前复杂国际局势,推动国内数字经济发展、实现制造强国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由之路。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深化财税改革是推动电子材料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现行财税政策与当前电子材料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电子材料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与实现路径

从理论上看,高质量发展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的经济发展质量状态。从实践上看,我国高质量发展是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从当前政策导向上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在于巩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以增强和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重点,稳定预期、为发展注入确定性,从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子材料行业经过40年的发展,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电子材料研制体系、产业规模有所扩大、技术水平有所提升,较好地支撑了国内电子信息制造业的发展。然而,电子材料实现高质量发展,仍面临多重障碍。


一是电子材料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现阶段我国创新体系不完善,基础研发领域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高校、研究机构创新成果转化不足。基础科学研究短板依然突出,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底层基础技术、基础工艺能力不足等瓶颈仍然突出。这严重制约电子材料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是电子材料制造基础能力短板长期存在,产业基础自主化、高级化任务艰巨。当前我国电子材料产业化发展面临基础能力结构性缺陷,底层基础技术、基础工艺能力不足,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差,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产业基础能力短板成为电子材料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瓶颈。


三是社会资源浪费严重,产能过剩与头部企业不足同时并存。一方面我国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约为7%,另一方面电子材料企业规模总体偏小,中低端竞争激烈,同质化严重,产业竞争力不强,利润率低,细分行业存在产能严重过剩,社会资源存在巨大浪费。同时,作为资源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我国电子材料行业缺乏对行业起到支撑和引导作用的龙头企业。


四是电子材料产能集中在产业链中低端,绿色制造发展面临挑战。由于缺乏核心工艺、核心技术,大量社会资源聚集在产业链中低端。电子材料生产的平台化、体系化、集成化技术创新明显滞后,直接制约了绿色制造技术的产业化应用,能源资源利用、环境污染治理、绿色技术水平等亟待提升。


二、电子材料财税政策与高质量发展之间不相适应性凸显

高质量发展涉及到数量增长和质量改善两个方面。电子材料高质量发展正从以往“铺摊子”为主转向“上台阶”为主,其前提和基础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产业链水平。财政政策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对产业引导及发展有重要作用,就目前来看,电子材料财税政策与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不相适应性。



1 现阶段关于电子材料领域的相关税收政策

税种

主要内容

执行期限

政策依据

主要目标

1

对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鼓励行业生产性消费,通过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鼓励企业投资。

2

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通知公布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政策的集成电

路重大项目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4]27号)

通过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增加企业现金流,鼓励企业投资生产

3

自2000年7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所列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关于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36号)

免征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规定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01年1月1 日起执行

《财政部关于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等物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52 号)

免征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等物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

自2000年7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

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0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海关总署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署税发〔2002〕328号)

免征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

①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 纳米,且经营期在10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② 2018 年1 月1 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 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 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③ 2017 年12 月31 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④ 2017 年12 月31 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执行

《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 号)

7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 年12 月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在2018 年12 月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优惠期为5 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8 号)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自2017 年2 月24 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 号)

8

自2016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新型显示器件(包括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建设净化室所需国内尚无法提供(即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的配套系统以及维修进口生产设备所需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16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

《关于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62 号)

新型显示器件及上游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

9

自2019 年12 月17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新型显示器件进口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的通知》(财关税〔2019〕50 号)

取消新型显示器件进口税免税额度

10

①对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AMOLED)显示器件项目于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年12 月31 日期间进口的关键新设备,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6 年(连续72 个月)期限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 年内每年(连续12 个月)依次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0%、20%、20%、20%、20%、20%,期间允许企业缴纳税款超过上述比例。

②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AMOLED)显示器件生产企业在分期纳税期间,按海关事务担保的规定,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海关认可的银行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的税款担保,不予征收缓税利息和滞纳金。

③对企业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不予退还。

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期间

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分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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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3 19:16:48
一是税收政策与电子材料产业契合度低,政策效用不足。由表1可见,我国针对电子材料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零散分布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税种之中,且多数集中于集成电路产业。作为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电子材料领域存在技术、工艺、材料等多项核心技术需要突破,存在较长的研发周期和回报周期。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目前已提高到75%,但对我国集成电路企业来说,仍是杯水车薪。税收优惠政策有时间限制,在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上缺少保障。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期限为5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而国际上一些集成电路产业发达的国家,亏损弥补期大多长于10年,有的甚至无限期结转。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我国集成电路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企业也会出现因超过亏损弥补期而不能结转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造成一定的损失。

二是政策对产业链覆盖范围相对狭窄,不利于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电子材料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在其产业链上下游形成联动,包括研发设计、生产等各环节和原材料、设计工具软件和IP核、设备三个辅助领域。然而,我国现阶段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集中在生产环节,而没有延伸装备制造等辅助领域,难以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短板效应仍将威胁我国产业链安全。此外,税收优惠政策更偏重于生产端,对消费端关注不够,不利于国产电子材料的市场应用与推广。较为狭窄的产业税收优惠范围,不利于我国构建完整、协调的电子材料产业链。

三是税收对电子材料产业的研发激励力度不足。目前,尽管我国制定了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但是这些优惠相对于电子材料行业的巨额研发投入还是不够,缺乏激励力度。例如,我国的研发支出优惠主要采取的是加计扣除方式,如果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形成亏损,扣除费用可以向后结转5年。但是电子材料行业的研发支出具有特殊性,企业单年的研发开支往往数额巨大,且投资回收期较长,扣除费用允许向后结转5年并不一定能缓解企业由于早期研发支出过大带来的现金流困难。

四是人才吸引与集聚的税收优惠缺失电子材料产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它的发展离不开技术资本的积累,而人才又是技术资本的最重要载体。我国电子材料产业人才稀缺,存在很大的人才缺口。而我国在人才吸引和集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不足,如吸引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门槛较高,且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为递延纳税政策、补贴免税政策,没有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直接减免等,税收优惠的缺失不利于吸引和集聚人才。

五是贴息和税收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关键基础材料领域关税问题突出。十九大以后,我国致力于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但相比国外企业,我国企业税收负担较大、留抵税政策效果不佳、部分关键基础材料没有关税税号等问题依然突出,还应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适当调整税收政策,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此外,优惠政策虽多,但企业获得感不高。例如部分地区小微企业受制于企业研发水平、财务人员素质、企业盈利水平等因素,能够符合研发加计政策条件的企业数量不多。此外,很多小微企业混营较普遍,副业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行业,却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便利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遵从成本。

三、推动高质量发展与电子材料财税政策的适应性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需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动力变革的要求,适应经济增长和质量改善的重大趋势性变化,不断提高财税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牵引能力。


第一,深化财税供给侧改革,推动电子材料在产业链上移。一是以电子材料高质量发展为引导,加强税收政策设计的整体性、关联性,注重激活技术要素、资本要素等投入。二是优化财政支出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加强财政资金归口管理,避免财政资金分散,增加财政资金使用合力。另一方面,利用PPP等方式,增强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和引导,激发社会活力。三是加强对增值税的研究,以产业链为依据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单环节减免税造成企业整体税负增加。四是考虑通过结构性税收调整,引导社会资本在产业链的优化布局。例如,通过提高电子材料制造行业的环境税,引导企业绿色生产,扩大规模,避免社会资本在产业链中低端聚集,造成社会资本的浪费。五是根据不同产业发展情况及时修订进口物资免税清单、调整项目支持清单,如在显示材料领域,应加快设立AMOLED关税税号,解决掩膜版、光刻胶及材料生产用原材料等关税倒挂问题。华信研究院集成电路投融资数据库(https://www.icdata.com.cn/的《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探析》中也提出应扩展税收优惠至全产业链,促进配套环节协同发展。


第二,增强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性,通过财税政策为企业增信,助力企业获得金融支持。受减费降税和经济形势的影响,政府刚性支出增加,财政面临收支压力加大,财税政策空间逐步压缩。除了发挥财税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直接效用,更要发挥财税政策对企业的背书增信作用,使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在金融市场获得信贷支持和社会资本的关注。


第三,发挥政府采购助力电子材料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政府采购作为国际通行的宏观调控手段,必须适应电子材料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层次。发挥政府采购助力电子材料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要完善政策手段,积极拓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目标,发挥政府采购对电子材料产业的引导性、扶持行作用,健全支持研发创新和绿色制造等采购政策,助力电子材料高质量发展。

                                                         电子工业出版社华信研究院  潘力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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