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材料是新兴战略材料产业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处于电子信息产业链的前端。实现电子材料高质量发展是应对当前复杂国际局势,推动国内数字经济发展、实现制造强国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由之路。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深化财税改革是推动电子材料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现行财税政策与当前电子材料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电子材料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与实现路径
从理论上看,高质量发展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的经济发展质量状态。从实践上看,我国高质量发展是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从当前政策导向上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在于巩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以增强和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重点,稳定预期、为发展注入确定性,从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子材料行业经过40年的发展,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电子材料研制体系、产业规模有所扩大、技术水平有所提升,较好地支撑了国内电子信息制造业的发展。然而,电子材料实现高质量发展,仍面临多重障碍。
一是电子材料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现阶段我国创新体系不完善,基础研发领域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高校、研究机构创新成果转化不足。基础科学研究短板依然突出,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底层基础技术、基础工艺能力不足等瓶颈仍然突出。这严重制约电子材料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是电子材料制造基础能力短板长期存在,产业基础自主化、高级化任务艰巨。当前我国电子材料产业化发展面临基础能力结构性缺陷,底层基础技术、基础工艺能力不足,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差,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产业基础能力短板成为电子材料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瓶颈。
三是社会资源浪费严重,产能过剩与头部企业不足同时并存。一方面我国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约为7%,另一方面电子材料企业规模总体偏小,中低端竞争激烈,同质化严重,产业竞争力不强,利润率低,细分行业存在产能严重过剩,社会资源存在巨大浪费。同时,作为资源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我国电子材料行业缺乏对行业起到支撑和引导作用的龙头企业。
四是电子材料产能集中在产业链中低端,绿色制造发展面临挑战。由于缺乏核心工艺、核心技术,大量社会资源聚集在产业链中低端。电子材料生产的平台化、体系化、集成化技术创新明显滞后,直接制约了绿色制造技术的产业化应用,能源资源利用、环境污染治理、绿色技术水平等亟待提升。
二、电子材料财税政策与高质量发展之间不相适应性凸显
高质量发展涉及到数量增长和质量改善两个方面。电子材料高质量发展正从以往“铺摊子”为主转向“上台阶”为主,其前提和基础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产业链水平。财政政策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对产业引导及发展有重要作用,就目前来看,电子材料财税政策与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不相适应性。
表1 现阶段关于电子材料领域的相关税收政策税种 | 主要内容 | 执行期限 | 政策依据 | 主要目标 |
1 | 对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 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 鼓励行业生产性消费,通过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鼓励企业投资。 |
2 | 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 通知公布起执行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政策的集成电 路重大项目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4]27号) | 通过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增加企业现金流,鼓励企业投资生产 |
3 | 自2000年7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所列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 《财政部关于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36号) | 免征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4 |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规定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自2001年1月1 日起执行 | 《财政部关于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等物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52 号) | 免征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等物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5 | 自2000年7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 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自200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 《海关总署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署税发〔2002〕328号) | 免征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6 | ①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 纳米,且经营期在10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② 2018 年1 月1 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 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 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③ 2017 年12 月31 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④ 2017 年12 月31 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执行 | 《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 号) | |
7 |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 年12 月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在2018 年12 月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优惠期为5 年。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8 号) | |
|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 自2017 年2 月24 日起施行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 号) | |
8 | 自2016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新型显示器件(包括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建设净化室所需国内尚无法提供(即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的配套系统以及维修进口生产设备所需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自2016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 | 《关于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62 号) | 新型显示器件及上游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 |
9 | | 自2019 年12 月17 日起执行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新型显示器件进口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的通知》(财关税〔2019〕50 号) | 取消新型显示器件进口税免税额度 |
10 | ①对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AMOLED)显示器件项目于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年12 月31 日期间进口的关键新设备,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6 年(连续72 个月)期限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 年内每年(连续12 个月)依次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0%、20%、20%、20%、20%、20%,期间允许企业缴纳税款超过上述比例。 ②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AMOLED)显示器件生产企业在分期纳税期间,按海关事务担保的规定,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海关认可的银行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的税款担保,不予征收缓税利息和滞纳金。 ③对企业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不予退还。 | 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期间 | | 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分期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