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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8
在第三版微观279页有这样一段话:由于买方垄断厂商在产品市场上是完全竞争者,故其产品的边际收益与产品价格相等:MR=P,从而其使用要素的边际收益就等于要素的边际产品价值:VMP=P*MP。
VMP=P*MP不是在“完全竞争厂商”在要素市场上才满足的吗?此时买方垄断场上在要素市场上是“不完全竞争厂商啊?”怎么也可以用这个式子呢? 请各位朋友给予指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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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9 17:13:00

一边是买要素,一边是用 要素生产,在前一种情况下买房垄断,在后一种情况下完全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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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9 20:04:00

在买方垄断市场上,厂商在生产要素市场上是垄断厂商,但是在产品市场却是完全竞争厂商,因而可以用这个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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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9 21:50:00
豁然开朗 谢谢两位朋友 这个式子好像是对买方垄断厂商和完全竞争厂商都成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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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30 22:57:00
o 这样啊 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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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1 17:47:00
明白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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