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在我市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不含军队、武警、铁路系统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 考试科目及考试类别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统考科目”),必须在一次考试中同时合格,方可取得成绩合格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需通过财政部门日常组织的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二)考试类别:一类和二类两个类别。 一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二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 考试政策 (一)免试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即参加一类考试: 已经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两科,只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上述会计类专业包括:(一)会计学;(二)会计电算化;(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四)审计学;(五)财务管理;(六)理财学。 (二)统考科目合格分数线:统考科目考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统考科目考试方式:实行无纸化考试。即考生在计算机上对随机生成的考试试卷进行答题,提交试卷后立即显示得分的一种考试方式。 (四)资格验证:从2009年开始,我市采用考试合格后再验证报考资格的办法,考试成绩合格的一类考生持准考证、报名回执、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资格验证手续,经资格验证合格的考生方可领取成绩合格单;考试成绩合格的二类考生不需进行资格验证,持身份证和准考证直接到报名确认点领取成绩合格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