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号发布一则关于沅江市2016年旱改水项目招投标违法犯罪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9年9月以来,益阳市纪委监委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了沅江市2016年旱改水项目招投标违法犯罪案件,在查清有关违纪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同时,彻查了沅江市2016年旱改水项目1-5标段的串通投标问题。截至目前共对22名涉案人员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4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串通投标等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向社会投资方追缴违法所得3.5亿元。
经查,在2016年沅江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旱地改水田项目(超4万亩)中,时任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龚秋桂,党组成员、副局长熊剑波等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通过内定中标人、打招呼、组织围标串标等方式,使相关人员违法获得项目。
通报中还指出
上述这种现象并不是个案
接下来
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招投标中的22种
违规行为
请避免错误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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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 标
内容解释:
事先知道所有投标人,一般是投标人互相串通,也可以和招标人串通。
方式或案:
1、 投标人互相串通
2、 投标人、招标人串通
3、 潜规则,轮流中标
陪 标
内容解释:
预先确定意向中标单位,为达到三家报价要求,由意向中标单位邀请其熟悉或相关的单位进行陪衬,达到中标目的。
方式或案:
与招标人合伙,满足公司招投标要求,以达到中标目的。
围 标
内容解释:
事先不知道哪些人投标,然后联合其它几家几十家公司,将报价控制在一定范围,确保某一家公司中标。
方式或案:
1、 联合其他公司控制
2、 自己关联公司合谋
故意流标
内容解释:
以不足三家、不合格不合规为名,宣布招标不合格,直接流标。
方式或案:
1、 进行二次招标,以增加新投标人
2、 更改新的投标价格
私开标书
内容解释:
没有监督人员,采购员自己开标、记录、整理标书,存在幽灵标书。
方式或案:
1、更改标书价格
2、撤换投标人标书
泄露标底
内容解释:
招标人向投标人通报招标底价和相关内容。
方式或案:
1、 招标人与投标人同谋
2、 关联公司合伙投标
化整为零
内容解释:
为了避规管理层监控,拆分合同、分开种类及时段进行采购。
方式或案:
1、肢解大项目,如10万合同拆分为二个5万合同或订单,避开监督。
2、拆分采购种类
3、拆分时段,分别购买
询标误导
内容解释:
投标商对标书内容进行询问时,采购不作解释或解释不准确。
方式或案:
有意误导投标人,达到不中标的目的。
封锁信息
内容解释:
招标人通过发布地点、时间、内容对信息进行有意隐瞒或封锁。
方式或案:
1、 信息公告地点不合理
2、 标书事项说明不齐全
3、 公告时间不够
4、 内容不全欠妥
标书不规范
内容解释:
随意编写标书,无统一口径,无评标标准。
方式或案:
1、 设备品牌、材料不明
2、 技术性能不明
3、 计价方式不明
4、 质保、付款不明
评标漏洞
内容解释:
在采购委员会或评标人员在评标时的问题。
方式或案:
1、 评标方法不合理
2、 采购人员泄露价格
3、 电话不屏闭
4、 评标人员泄露评标内容
排他条款
内容解释:
排除竞争对手的限制性条款。
方式或案:
1、 经验不够
2、 资质不齐全
3、 没有服务类似经验
4、 行业传闻
设置障碍
内容解释:
故意在预审或文件中设置各种障碍,排斥特定或潜在投标人。
方式或案:
1、产地限制
2、专利发明
3、规格限定
4、技术参数
5、型号限制
6、品牌限制
提高门槛
内容解释:
以过程变化为由更改相应的条件,内审供应商。
方式或案:
1、技术堡垒
2、交货时间
3、付款条款
拖延业务
内容解释:
为达到压榨供应商目的,采用拖延办理业务的手法。
方式或案:
1、签订合同迟
2、验收货物迟
3、财务付款迟
低价竞标,高价签约
内容解释:
先以低价中标,最后更改以较高价格签合同。
方式或案:
1、 以漏项、缺项为由提高价格。
2、 以市场涨价为主要求提高合同价格。
简化标
内容解释:
在招标过程中简化操作环节,弱化内控和监管的方式。
方式或案:
1、不发邀请信息
2、不审供应商资质
3、没有选择程序
凑 标
内容解释:
为达到协助某供应商中标目标,安排几个供应商凑数的方式。(与陪标相同 )
方式或案:
1、联合几家公司凑数
2、自己关系公司合谋
地方标
内容解释:
邀标时回避外地投标人,变相地方保护,邀请喜好供应商投标。
方式或案:
邀请自己有关系的本地投标人
分 标
内容解释:
邀请彼此熟悉的投标人,进行同谋作弊,搞虚假竞争。
方式或案:
1、轮流坐庄,利润共享
2、串标,投标人之间潜规则。
特殊标
内容解释:
以特殊为理由,避规公开招投标的一种方式。
方式或案:
1、紧急使用
2、专业、专利
人情标
内容解释:
确定投标单位时存在偏好性和排斥性。
方式或案:
1、领导指定的供应商
2、经办人喜好供应商
3、亲友团式供应商
再来了解一下
围标串标的处罚规定
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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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标串标对个人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7、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8、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在当今快节奏的时代下
竞争日益激烈
每一份招投标项目
都注入了招投标人们的心力、精力!
只有公开透明公平的竞争机会
才对得起彼此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