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drydq在2006-6-10 8:29:00的发言: 其二:人们对很多假冒伪劣商品可以投诉,可以主张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可是对于一些作为商品的精神产品,比如劣质电视剧,你却无法主张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呵呵,这个问题蛮有意思的。我们可以对假冒伪劣商品投诉,是因为你与厂商之间的交易存在一定形式的“约定”:对方必须提供他所承诺的商品(我想不会有哪个厂家承诺提供给消费者的是假冒伪劣吧。),而你能够起诉是因为对方没有遵守承诺,利用了信息不对称,进行了投机违约。相应的,如果你和电视台,或电视制作人签订“购买”协议,要求对方提供你所要求的电视剧,对方也接受,如果他提供的“产品”违反了协议,你当然可以起诉。现在的问题是,电视台或电视制作人并没有和任何观众签订这样的协议,那无论他提供什么东西给观众,都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又何谈维权。所以,我们的电影导演才能用大把的钞票制作垃圾。
当然,也可以说他们制造了垃圾,污染了精神环境,但毕竟文学作品,偏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