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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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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2
制度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的规则,而契约是一种规定当事各方的责权利等的安排,那么,契约与制度这两个概念到底有怎样的区别和联系呢?企业契约的不完全性能否被理解成企业制度的不完全性(比如正式制度的不完全性)呢?请高手指点,在下先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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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2 21:55:00

影响范围不同,制度一般为社会群体的成员所接受,规定群体成员的行为;契约只为参与契约制定的各方所接受,当然也就只约束参与各方的行为,或者说契约只在内部适用。此外,还包括时效性、参与人所制定的契约需要合法性才能保证有效性等等。它们的不同之处很多。当然,相同的就是都是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都具有情景性。

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因此契约不完全应该不能理解为制度不完全。虽然,可能导致的原因是有些一致的:信息不完全、有限理性等。

个人观点,未必准确。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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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2 22:02:00

感谢楼上的指点!

那么,可以把契约理解成为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吗?契约是针对当事各方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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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2 22:22:00

对不起,刚看到你问,掉线了。呵呵

个人以为可以这样看,就像组织有时也被称为一种制度安排。不过,你这样看的目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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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2 22:29:00

我正在看契约理论的东东,感觉其中提到的很多概念如七月不完全性、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对机会主义的限制等,都与制度经济学很类似,于是一下子感觉有点混淆,觉得契约理论讨论的东西,制度经济学不都分析过了吗?为什么还要再提出契约理论呢?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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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2 22:40:00
这样啊,契约本就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一部分内容。但,研究内容还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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