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终于出手,今天有新闻说,除非360放弃其“扣扣”。不然,用户只能在QQ软件与360之间二者择一。这种水火不容的局面最终出现在公众面前,有一学者说得好。两个运动员本来在场上竞争,突然有一位,或双方不但想做运动员,而且还想做裁判员。这种比赛的可观性就可想而知了,但更重要的是影响到了那些买了门票的观众。
互联网经济的特殊性,也就注定了监管的特殊性。
两个软件的用户都上亿,QQ表面提供是一个免费聊天软件,但其实质是提供了相关的广告产品给用户的,并不免费!360也具有类似的性质。在消费者对两者都形成了使用的依赖性后,突然有一方软件的产品提供者要强迫我们在二者选其一,他们的之争已经影响到我们非免费消费者的权益了。从这种利益关系来讲,QQ是没有权力这样要求用户去做些事的。而这时如果真正的裁判员——相关的监管机构还不能出现在这场利益之中,那就是让公民之利大受损害之时。到现在为止,监管机构该管的东西好象并没有用制度去健全,而不该管的东西好象制度比较多的(具体的东西大家自己去想了)。
我们这些消费者是否有权利去起诉QQ?可以用什么样的法律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