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投资银行的称谓在各国不尽相同。美国称之为投资银行,日本称
之为证券公司,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德国称之为私人承兑公司,香港称之为吸储公司
,法国称之为实业银行等等。并且在实际的商业中,许多此类机构并不在名称中冠以"银
行"二字。例如,美国的摩根·斯坦利(Morgan Stanley)、所罗门兄弟公司(Saloman
Brothers)、日本的日兴证券公司、大和证券公司等。 称谓的不同在某种意义上反映
了投资银行在各国业务范围的不同。因此,要想给投资银行下一个精确的定义并不容易
。
1. 在投资银行业高度发达的美国,层出不穷的投资银行新业务使得人们索性将投资银行
业称为投资银行家从事的事业。
这个定义从某种意义上说比宏观和传统的定义更客观灵活,比较适合不断变化的环境。
该定义在强调投资银行的功能领域时常被采用 。
2. 从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历史延革来看,最初的投资银行是以证券承销和证券经营为主业
,参与资金配置,为投资者服务。随着金融理论的不断推出、金融机构日趋多样化、金
融工具日益复杂、金融市场全球化扩展,投资银行在最广阔范围内以灵活多变的形式参
与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是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交易的中介,成为资金提供者和资金需
求者之间重要的联系纽带。因此,从这个角度看,现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是从事证券承
销与交易、企业兼并与重组、项目融资、基金管理、风险投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
3. 美国著名金融专家罗伯特·库斯在其著作《投资银行学》中将投资银行的定义按照业
务范围大家划分为以下类别:
①最广泛的定义:投资银行不多华尔街的公司的全部业务,从国际承销业务到零售交易
业务以及其他许多金融服务业(如不动产和保险);
②第二广泛的定义:投资银行不多所有资本市场的活动,从证券承销、公司财务到不够
及管理基金和风险资本。但是,向散户出售证券和抵押银行、保险产品等业务不包括在
内。如果是投资银行家为自己的账户而投资和经营的商人银行(不同于英国的商人银行
概念)则应包括在内;
③第三广泛的定义:投资银行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活动,着重证券承销和兼并与合并,
基金管理、风险资本、风险管理不包括在内,按照公司方针主要用于支持零售业务的研
究不包括在内,但包括商人银行业务;
④最狭义的定义:投资银行回到它过去的原则上,严格限于证券承销和在一级市场上筹
措资金和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
根据投资银行业在美国的发展,罗伯特·库斯倾向于第二定义。现在,在美国,投资银
行同国内承销、企业产权和债券市场交易是同义的 。
从第2、第3种定义的方式来看,结合投资银行业务范围对投资银行进行定义能够比较清
楚地界定投资银行,并且可以将各个国家不同的"投资银行"含义加以区别。一些学者认
为,应从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角度来明确投资银行的定义,该观点实质上也是从
业务范围上来定义投资银行。因此,为更好地理解投资银行的定义,需要对投资银行的
业务范围进行进一步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