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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 八区 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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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大家好,我有一个国际服务贸易的问题。具体形式是cross-border supply(跨境交付)。打个比方好了,比如提供服务者在美国,享受服务者在中国,两者之间有一个类似中介的第三者,负责他们无形贸易的现金流动。纽带可以是网络等此类媒介。 它在国内收的是人民币,而到美国方服务者手中需要以美金的形式。请问这种情况下,这个中介必须要在国内设立公司吗?或者是在中国国内只需要一个私人银行账户即可(专门接受收入-以人民币的形式,再在国内兑换成美金后汇到公司美国账户上),而不需要公司银行账户?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两边都要课税吗 还是仅在美国缴纳一次税即可?  麻烦熟悉国际贸易的朋友给点参考或者法律依据什么的 或者您有什么好的可行方案。 感激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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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6 08:22:25
中国寄人民币, 美国收美元, 如果是正当用途, 你在银行就可以做, 找什么中介公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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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9 00:37:38
个人收汇额度有限制的,可以用不同人的身份证收汇,但是最近外管局对收汇查得比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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