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晓波
国有企业是那种“看上去像企业的**”,而**则是那种“看上去像**的企业”,当它们成为微观经济领域中的逐利集团时,民营企业集群则被夹在其间,进退失措。
有学经济学的青年向我提问,上政治课的时候,听老师讲国有经济的重要性,说“国有企业必须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性产业中居于主导地位”,初听很拗口,但背诵出来之后,却好像很顺口且顺理成章;可是到上现代经济学的课时,却怎么也在教材中找不到这句话。他很纳闷,让我给个解释。
于是,我给他讲了管仲的故事。管仲是春秋时期的齐国名相,在他的辅佐下,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之首。在中国历史上,他是第一个具有完备的经济思想的人,几乎可以算是中国最早的中央集权主义实践者,他十分强调**对经济的宏观管制,其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产业管制政策是盐铁专营。
在农耕时期,盐和铁是最为重要的两大支柱性产业,无一民众可以须臾离开。自西周以来,就有一些诸侯国将盐铁经营收归国有,然而从来没有人将之视为国策,绝大多数的治国者仍然以征税——特别是农业税为国家最主要的收入,其区别仅仅在于,是按人头征收还是按土地面积征收。管仲最大的创新在于,在财政收入上,以国家的经济收入代替了征税收入。
管仲以盐和铁的专卖收入举例说明:万乘之国的人口约1000万,如征人头税,应缴纳者约为100万人,每人每月征30钱,为3000万钱。如果进行盐的专卖,每升盐酌量提价出售,每月可得6000万钱,就是一倍于征人头税的收入。而在表面上,**确乎不曾征税,不致引起人民的“嚣号”反对。运盐出口还可获取重利,等于煮些白开水就可以迫使天下人向齐国纳税,即“煮沸水以籍于天下”。
铁的专卖也是一样。管仲说,大凡一个农户,无论是从事耕作还是做女工,都需要针、刀、耒、耜、铫、锯、锥、凿等等铁制工具,只要一根针加价1钱,30根针就可收30钱,即等于一人应缴的人头税了,由此类推,则全国收入总数亦不下于人头税的征收总额。表面上,国家并没征税,实际是“无不服籍者也”。在冶铁业上,管仲实行国有民营。他强调国家对所有矿山资源的垄断,所谓“泽立三虞,山立三衡”,并出台法令,只要一发现矿苗,就马上要由国家保护和封存起来,有敢于擅自开采者,左脚伸进去的,砍左脚;右脚伸进去的,砍右脚。
盐铁专营的做法并非始自管仲,却是在他那里形成了制度化并取得显著成效,它对后世政权的影响产生了重大且根本性的影响。它形成一种独特的中国式经济制度,并从而增强了国家管制经济的能力。
从管仲的论述中可见,他事实上是将盐铁的专卖看成“变相的人头税”——因为盐铁的不可或缺性,国家通过对之的控制,实际对每一个人变相地征收了“税赋”,而在表面上,民众似乎没有纳税。这种“巧妙”曲折的治国理念一直延续数千年,其实正是中国与西方诸国最大的差异所在。
在西方的经济理论中,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甚至唯一来源是税赋,如马克思所言:“赋税是**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即便在当代的制度经济学理论中,这一定义也未改变,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在《西方经济的兴起》一书中就写道:“**是一种提供保护和公正而收取税金作为回报的组织,即我们雇**建立和实施所有权。”
在中国,**收入由税赋和专营收入两项构成,后者的实现,正是通过控制战略性的、民生必需之物资,以垄断专卖的方式来达成的。在这种体制内,**其实变成了一个有赢利任务的“经济组织”,从而也衍生出一个根深蒂固的治理思想,即——国家必须控制“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性产业”,国有企业必须在这些产业中“处于主导地位”。
这一中国式经济体制延续两千多年,迄今未变,而管仲,正是“始作俑者”。在这种经济环境中,国有企业是那种“看上去像企业的**”,而**则是那种“看上去像**的企业”,当它们从各自的利益诉求出发,成为微观经济领域中的逐利集团时,民营企业集群则被夹在其间,进退失措。
我解开了那位青年同学的疑问,可是他接下来提出的问题却把我死死地问住了,“那么,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呢?”是的,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