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国务院公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 这与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即“老36条”的发布相隔了五年。五年首尾,新老36条,充分凸显了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遭遇“玻璃门”、“弹簧门”的无奈。在这五年中,民营企业面临的障碍没有减少,反在增多。鉴于此,决策者表示,希望借“新36条”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文件的可执行力。
眼下业界和舆论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是,“新36条”会比“老36条”的效果更好吗?抑或将两个“36条”加在一起,能不能达到决策者所确定的破除、拆除民间投资发展中的“玻璃门”“弹簧门”的目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