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个帖子,讨论“福利经济学两个定理与公平、效率的关系”,对一位回答者的话产生了疑惑。
问题是这样的。
我认为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是说,每一个帕累托有效的配置,都可由某个初始配置通过市场竞争得到。经济学一般只研究效率的问题,而不关注公平。福利经济学这两个定理都不涉及公平的问题。
但是另外一位回答者讲到“补充一下,第二定理是指如果可以改变初始禀赋,在竞争性市场下可以达到任何一种帕累托均衡。
这个定理其实是有公平上的意义的,也就是如果给定社会福利函数,**通过改变初始禀赋是可以达到社会福利最优的。由此产生了lump sum tax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对现实中征税的效果的评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
我没能想明白,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中怎么涉及公平。我能明白给定社会福利函数,社会计划者能够通过改变初试禀赋让社会福利达到最优,但这不还是一个效率的问题吗?只要初试禀赋不同,竞争均衡的结果一定是会偏向于禀赋较多的那部分人的。可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使得初试禀赋完全相同的话,这又是无效率了。第二定理在公平上的意义要怎么体现?
我对于福利经济学没有过专门的学习,了解仅限于微观教材中的简单介绍。所以求教明白的高手,谢谢!
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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