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晚,青海医保局发布《青海省医疗保险总额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要求省、市(州)医保经办机构按《办法》规定,尽快核定2020年度医保基金付费总额。该办法自印发之日30日后执行,有效期2年。
通知明确,实行总额付费主要是为了激励和引导各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在医保总额付费制度下,将通过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虚高价格、降低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费用,控制次均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医学、医疗、医保、医药、医院联动改革系统集成,促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此前,在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就提到,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