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的这篇文章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的关系,第二个是什么是实证经济学,第三个是关于假说真实性的问题。读完这篇论文之后可以得出几个结论:1、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2、实证经济学这个理论体系中含有两种含义:①是“系统的和有组织的推理方法”的语言;②能够从复杂现实抽象出事物本质特征的实体假说体系。作为一种假说体系,它的检验是由对现象的预测能力来验证的,而一定的假说在“假设”的限度之内,假设的真实性并不一定具有很深的重要性;3、事实证据不能证明一个假说,如果事实证据不能证伪这个假说,假说就具有了正确性;4、假说不能通过假设的真实性来检验
一、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
作者一开始就提出了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的混淆在某种程度上的不可避免,弗里德曼引用凯恩斯的话,表明实证经济学是解决“是什么”的一类问题,而规范经济学中涉及到“应该是什么”的一类问题。作者提到实证经济学是独立于任何别的伦理观念或规范判断的,它提供一套一般化体系,这个一般化体系可以被用来对环境发生变化所产生的影响作以正确的预测,这个体系的运行状况可以通过它所取得的预测与实际情况相比的精确度,覆盖率及一致性等指标来加以考查,提出实证经济学的“客观性”。但同时认为规范经济学也不可能独立地离开实证经济学,任何政策结论都不可避免地要依赖于对采取某一行动将产生的影响所作的预测,而预测又必须或多或少地依赖于实证经济学,同时,政策结论与实证经济结论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否则他们就没有必要的划分开来。这样可以得出,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定义来看的话,其中可以看出规范经济学是在一定的价值判断标准之上对实证经济学的一种引申,但这并不表明规范经济学的范围更广,而是做为两种理论相互存在着。
二、什么是实证经济学
第一、对于什么是实证经济学,弗里德曼总结为:它的最终目标是要发展一种“假说”,能够对尚未被观察到的现象做出合理的和有意义的预测。它做为假说体系必然就会存在着被证实的问题,而唯一只存在这样一种相关合理性的检验,是将它的预测和实际情况进行比较,符合就会被证实,否则就会不被接受,但是事实证据并不能“证实”一个假说,恰恰相反的是如果事实证据不能证伪一个假说,我就是可以接受的,我们平时说的假说被事实证据的证实严格来说是不准确的。第二,检验假说的合理性预测不必是对尚未发生的现象的预测,它可能也是对已经发生但尚未观察未被预测的人了解的现象的预测。第三,假说会包含于假设之中,真正有意义的假说会有假设,例如我们考查消费者的行为会有“理性人”的假设,考查生产者行为会有追求利益最大的假设等等,可想而知如果没有这些假设,来分析消费者,生产者,将会带给我们多大的麻烦,由此引申出的更深的理论对于我们将会被全盘否定。弗里德曼认为一个假说要想有重大的意义,那么必须假设有一些描述性的错误,如果一个“假设”能够通过少量的资料解释大量的的内容,并且仅仅以它们为基础便得出了合理的推测时,这个假说就是有意义的。这就给我们一种暗示,如果假设与实际情况背驰,并不一定表明我们有理由否定理论的存在性,而往往通过一些假设的铺垫我们就可以走得更远,其实在许多的经济理论中,假设和现实是不相符合的,例如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可以看出现实的社会中,这样的市场类型,很难找到这样一个模板,但是完全竞争却有存在的意义,因为从分析完全竞争市场的模型中,可以得到关于市场机制和资源配置的一些基本原理。就是可以说明假设的“真实性”并不是问题。这个问题给我的感触是最大的,也解决了我心中的一些困惑,就是明明知道假设与现实不相符合,为何还要学习这样的理论。
三、假说真实性问题
假说真实性问题可以归结为假说可以通过它的假设的真实性而得到检验吗,弗里德曼用了一定的篇幅在这个问题之上,而且举了几个例子,其中有:自由落体,叶子,台球运动员,利益最大化问题。最后我们可以看出,他的答案是否定的,一种理论的检验应通过其要解释的现象的预测能力来做出,对于所要解决的问题来说,这一预测是否能够令人满意,或是其他的假说的预测更令人满意来回答。一种理论总是在基于对经济现象的综合考察的基础之上,对经济现象之中的重要因素建立相关关系,而舍去那些不相关的因素。同时,两种理论的比较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两种理论所能达到的精确度,二是,达到这个精确度所花费的成本。
最后,经济学想要成为一门科学,就必须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是经济学对于经济议题中日程生活的重要性和公共政策大部分问题的重要性,妨碍了经济学的客观性,并就容易造成科学分析与规范判断之间的混淆。假设,假说都是需要更新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经济问题,但是如果把以前的经济理论来分析现在的问题就会出现纰漏,和无法解释的情况,但是方法论的原则应该不变——假说唯有通过它的推论或预测与可观测的现象之间的一致性才能够得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