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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4
  自美国第二轮量化宽松政策推出以后,全世界的造币厂都在疯狂印钞。但是,是谁等在造币厂的门口呢?
  是门卫?武警或士兵?
  不,不是要说这个意思。是想问一问,是谁等候在那里,等着提走保险库里或从造币机上出来的成沓钞票。
  当然,是那些荷枪实弹的运钞车的押运员。我们大家都在各个银行门口或路上看到过运钞车,但我们不会提出以上的问题。要么他们是下班时把各个银行网点的钞票运回总行的保险库,要么是每天开门前他们再将钞票运到各个营业点去。
  到造币厂的运钞车的押运员是奉命来运钞不是来抢钱的,钞票不属于他们。这时才会有题中的问题出来——他们究竟是奉了谁的命令来提钱?提到的钱又送到了哪里?
  货币有三种正常的流动方式——交换(以钱购物)时付款、赠送和借贷(或还贷)。对造币厂来说,这三种流动形式之中的哪一种适用?
  首先,肯定不是交换当中的付款。造币厂不能用也不需要用自己印制的货币去购买。
  其次不应该是借贷。借贷是一种以钱生钱的营生,造币厂自己就是造币的,直接可以生钱,不需要用借贷这种方式实现钞票的繁殖,而且也行不通。如果真的借出去一万元回来了一万一,那么肯定有造假币的了。
  有些东西借了之后可以要求加量返回,但有些东西借了之后只能是原物奉还,不可能加量奉还。例如你借了邻居一斤鸡蛋,回去后可以孵小鸡,小鸡长大可以再生蛋,你可以还邻居二斤鸡蛋,多出的一斤算是利息;例如你借邻居两头小猪,你可以来年还他三头四头,多出的算是酬谢。之所以可以加量归还,是因为借到的东西在借贷者手中具有“内生”能力。但是如货币、土地这种东西,法律不容许货币当局之外的任何人有货币内生能力,土地你也造不出来,因此这类东西是无法实现加量归还的。
  当然你可以搞个拆东墙补西墙,但是东墙补好了西墙没有了,总量还是那么多,放贷人无法实现加量回流的目标。这就是物质不灭,用在货币流上就是“货币守恒”。所以,造币厂是不可能以加量回流为目的贷出货币的。
  既然不是借贷给他人,当然更不会是还贷给他人了,造币厂不需要向他人借钱。
  那么,剩下的一种货币流动方式就是赠送。
  会是赠送吗?是的,明知不可能归还还要给,就是赠送。运钞车把钞票卸到了谁那里?商业银行。这种赠送钞票的行为,正规的说法叫做“注资”。
  现在我们明白了,商业银行是货币赠送的受赠人。法律甚至规定了商业银行是惟一的货币受赠人,更宽泛一点来说,是“厂商”等候在造币厂的门口。但是民众并不知道它为何享有“货币受赠人”这个权利,为何有小部分居民戴上一顶“厂商”的帽子就可以开设商业银行并获得货币当局的“注资”而大部分居民却不可以享此殊荣?为何我们不可以也等候在造币厂的门口呢?
  商业银行拿到这不用加量归还的货币之后,就可以转手放贷了,就可以用于图利的商业目的了。在这里的情况有点像一个黑社会老大对待手下的弟兄们一样,拿出一大堆钞票无偿赏赐给弟兄们,让他们去赌,至于赌局的结果是谁输谁赢那就无所谓了,反正只要弟兄们有点乐趣就行了。如果定下规矩只能在自家弟兄们之间赌,显而易见,虽然谁输谁赢难以料定,但是赏赐的钱是既不会多一张也不会少一张的。
  那些赌运欠佳的弟兄纷纷退场了。美国今年截止十月底倒闭的银行数已经接近去年的140家了,超越去年大有希望。但是,不管倒闭再多的银行,美联储印制的美元的存量都只会随着印钞机的转动增加而不会减少。所谓的流动性短缺,真实的涵义就是进入经济体的货币的分布状态趋于稳定,而不是货币量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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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4 19:15:00
一直以为有央行发行货币一说,看了你的大作,才明白所有的教科书全是错的,看来我们大家学的全是错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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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4 19:39:36
有意思,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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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4 19:57:39
shwany 发表于 2010-11-14 19:15
一直以为有央行发行货币一说,看了你的大作,才明白所有的教科书全是错的,看来我们大家学的全是错了的
你还是没有明白。
央行当然在发行货币,只不过没有按人发钱,而是定向发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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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4 22:29:36
4# 张建平

法律甚至规定了商业银行是惟一的货币受赠人

————请问是什么国家的什么法律,多少条多少款,给个链接,学习一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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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5 12:09:43
shwany 发表于 2010-11-14 22:29
4# 张建平

法律甚至规定了商业银行是惟一的货币受赠人

————请问是什么国家的什么法律,多少条多少款,给个链接,学习一下嘛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四章第三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各级**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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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17:55:55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14 13:21 商业银行拿到这不用加量归还的货币之后,就可以转手放贷了,就可以用于图利的商业目的了。在这里的情况有点像一个黑社会老大对待手下的弟兄们一样,拿出一大堆钞票无偿赏赐给弟兄们,让他们去赌,至于赌局的结果是谁输谁赢那就无所谓了,反正只要弟兄们有点乐趣就行了。如果定下规矩只能在自家弟兄们之间赌,显而易见,虽然谁输谁赢难以料定,但是赏赐的钱是既不会多一张也不会少一张的。
君可否公开一下自己所获的数据?

商行所能贷之款的由来,主要来自央行贷款还是公众存款?(最简单明了的就是,说明全国商行的负债与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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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18:00:59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14 13:21 其次不应该是借贷。借贷是一种以钱生钱的营生,造币厂自己就是造币的,直接可以生钱,不需要用借贷这种方式实现钞票的繁殖,而且也行不通。如果真的借出去一万元回来了一万一,那么肯定有造假币的了。
基础货币投放渠道不只有“向商行贷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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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18:02:17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14 13:21 自美国第二轮量化宽松政策推出以后,全世界的造币厂都在疯狂印钞
君可否把所谓“量化宽松政策”的具体操作,向大家讲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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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18:04:26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14 13:21 这种赠送钞票的行为,正规的说法叫做“注资”。
这种行为,“正规”的说法不是“注资”;“注资”的“正规”做法,也不是“赠送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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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18:14:07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15 20:09 货币乘数?那不过是个笑话。
不懂“货币乘数”的意义而说出那些,才不过“是个笑话”。

(先请把各种货币口径弄清楚再说吧——“货币”可不只有“现金(币、钞)”这一类。你非说货币只有现金这一种,谁也不会拦你,但经济中信贷规模的极限与哪些量有关,楼主不妨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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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18:58:14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16 17:26
wuzhijing4024 发表于 2010-11-16 1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四章第三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各级**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这恰恰说明中央银行的钱是通过借贷而不是免费的赠予的形式发出来的。(当然还有其他几种形式)
文中就是要证明这种不可能归还的名义上的借贷,实质就是赠送。
我要是央行,我也只会说是“借贷”,打死也不说是“赠送”。
请问什么是商业银行?国外有没有商业银行?国外的商业银行在别国的分支经营机构经营的当地货币业务的钱是从哪里来?难道也是当地的东道国央行赠送给国外的商业银行在当地的分支经营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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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19:21:22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14 13:21
 要么他们是下班时把各个银行网点的钞票运回总行的保险库,要么是每天开门前他们再将钞票运到各个营业点去。
 
请问是运回哪家总行的保险库?要是全国经营的商业银行,分布太广,如何在很短的时间里运回总行的保险库?比如其总行在北京,从广东的营业点运回北京总行要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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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20:27:36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14 13:21 法律甚至规定了商业银行是惟一的货币受赠人,更宽泛一点来说,是“厂商”等候在造币厂的门口
请讲解一下:你手里的钞票,从造币厂开始是如何流到你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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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2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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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21:56:51
你一下子回了这么多帖子,我就不逐一回复,就这个最后的做一个应付吧。
本主帖说的“造币”,就是指造“钞票”,不是广义的货币概念。
你推荐的这个东西我不止一次读过,但是恕我愚钝,我就是读不懂。
比如条例当中的“发行”,我就不知道是指什么?
那个“发行库”,不过是造币厂的“成品库”而已,我的工厂里也是最后一道工序完成交验之后要把成品入成品库,而且要办入库单。我说的《是谁等在造币厂的门口?》,就是指等着拿走这个“发行库”里的钞票。这个《条例》当中只谈到钞票从印钞机到发行库,却闭口不谈钞票是怎么出了发行库。
“12号令”只是谈已经进入经济体的货币,跳过了发行这个环节,因此和“发行”不沾边。
麻烦sungmoo解释一下“发行”二字好吗?
我想,只要我们大家搞清楚了这个“发行”,很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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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22:08:31
shwany 发表于 2010-11-21 18:58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16 17:26
wuzhijing4024 发表于 2010-11-16 1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四章第三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各级**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这恰恰说明中央银行的钱是通过借贷而不是免费的赠予的形式发出来的。(当然还有其他几种形式)
文中就是要证明这种不可能归还的名义上的借贷,实质就是赠送。
我要是央行,我也只会说是“借贷”,打死也不说是“赠送”。
请问什么是商业银行?国外有没有商业银行?国外的商业银行在别国的分支经营机构经营的当地货币业务的钱是从哪里来?难道也是当地的东道国央行赠送给国外的商业银行在当地的分支经营机构吗?
《商业银行法》里有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也就是说,商业银行是企业,而央行不是。关于“央行”,也有一个《中国人民银行法》,其中规定的央行职责当中,没有央行可以以借贷图利的授权。
所以,央行不可图利,商行可以公开图利。如果央行用借贷方法把造币厂的钞票借给商行,实际上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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