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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4
摘要:社会变迁中,处于劣势地位的边缘群体都存在着对主流社会的认同问题,然而,农民工的角色与身份却是分离错位的。他们离开了乡村,告别了土地,实现了职业角色的重组,但他们的身份却依然是农民。农民工在给社会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彻底改变社会身份,进而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还需要时间。    关键词:农民工,身份认同,户籍制度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大规模转移,80年代中后期渐成规模,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已形成一股无法抗拒的潮流,目前在外流动的农民工已逾亿。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新兴群体不仅在改变着传统中国农民的生活方式,改变了固守观念对农民的身份定位,更在于加速了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然而,农民工的角色与身份却是分离错位的。他们离开了乡村,告别了土地,实现了职业角色的重组,但他们的身份却依然是农民。
    一、国际关于农民工身份认同问题
    发达国家曾与中国现状一样,都在某一历史阶段出现了大量的农民劳动力,也就是我们称呼的农民工——大规模的离开自己的原先居住地进入到城市中去的现象。
    劳动力从农业转向非农业,从农村转向城市是城市化的客观规律。研究农民工群体的专家曾经注意到,1880-1920年美国曾有过来自欧洲的大批农民工群体,但这批农民工群体的身份问题并不显化,甚至并不存在所谓的身份问题,他们及其后代都能很好地融合进美国的主流社会。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大量迁移到美国的拉丁美洲人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工群体在面临同化、族群身份和其他文化身份等问题上却显得困难。对于这种现象,Portes认为,这和移民群体主体构成和美国的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有关。1880-1920年迁移到美国的移民群体主要是来自欧洲的农民工群体,虽然他们主要来自南欧和东欧地区,但这些农民群体来自欧洲这一根本事实对于他们的后裔的同化却是非常关键的,因为他们和美国主流社群一样,都是白人,结果,与其他欧洲后裔的美国人一样,这些南欧和东欧的农民工群体的后代就没有因种族身份而遇到非欧洲人历史上在这国家所面临的歧视和隔离的不幸遭遇。而1920年实行的农民工群体限制,降低了已迁入该国的农民工群体及其子孙后代的低工资竞争,提高了他们的经济权利。20世纪20年代早期兴旺的工商业又为这些不会讲英语和没在美国学校中受教育的农民工群体以有保障的蓝领工作,这使得农民工群体的后代获得了向上流动的机会,并逐渐接受了美国的较高层次的教育。正因为他们能较好地融合进主流社会,结果身份方面就不为他人所注意。但非欧农民工群体,甚至包括已经来到美洲大陆数百年的黑人群体,则仍保留独特的社会身份,并没有享受到如同欧洲农民工群体后裔一样的社会经济上的成功。一般认为,非白人群体中的群体缺陷,而不是结构性劣势和差异,被视为当下的身份歧视、独特身份和相对贫困的学术方面的恰当解释。
    另外,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规模迁移到欧美的和新农民工群体大多并不来自欧洲内部,所以这些多数不被视为白人的农民工群体与早期农民工群体相比,他们来到的是一个相当不同的经济环境中。这些经济社会因素使新农民工群体的同化有别于此前的模式。正如Gans的实证研究发现,非白人、低收入的农民工群体没有能同化为中产美国白人的地位、信念和习俗,而是同化为贫困的美国非白人群体。这种情形在近几十年来移居到欧洲的农民工群体中也随时可见,来自土耳其、北非的农民工群体,到欧洲之后,由于知识技术结构的限制和文化、种族因素的影响,他们主要从事边缘性职业,保持着明显的少数族群的身份。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大批农民工群体社会地位的边缘性、经济上的相对贫困、公民权的无形化危险使农民工群体对自身的存在意义不断反思,并努力建构能与新环境、新社会相适应的身份,以获得相应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国内农民工群体,虽然在文化适应方面不存在很大问题,但同样面临身份问题。农民工群体从根本上说是强制性农民工群体,他们的迁移是在农民工群体不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是一种连根拔起式的迁移,意味着对传承数代甚至数十代传统的空间背离,而身份作为一种关系,与土地、亲友网络以至于整个文化息息相关,在迁移过程中,原有的社会网络不断离散、社群文化和规范面临解体、与祖祖辈辈视为生命的土地的关系也不复存在,这一切使农民工群体们时时感到自我的缺失和生存意义的空虚,这使他们的身份危机程度丝毫不亚于移居发达国家的少数族群。而因贫困、生态环境恶化等原因而引起的自愿性农民工群体,其低下的经济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负面心理一开始就使他们在迁入地处于不利的边缘性地位,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都是如此,这使他们在为生存而斗争的同时,对自己的身份也极为敏感。
    1935年,美国通过历史上第一部主要具备社会救助色彩的社会保障法典《社会保障法》,美国非法移民工的孩子可以和美国孩子一样,在父母的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1948年,英国通过并实施了《国民救助法》,对于收入低和易失业的农民工来说,这极大地保障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对包括农民工的全国居民实行免费医疗保健服务。德国1927年颁布的《职业介绍法和失业保险法》规定,全体工人和职员,包括农民工都必须义务参加失业保险。20世纪30年代后半期,日本建立了完善的健康保险制度,减少了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使大量的农民进城后能够成为城市市民。
    二、国内农民工的身份认同问题
    农民工作为一种独特的现象出现后,中国的社会学、人口学、医学等领域一直没有停止过对该特殊人群的研究,综观这些研究文献,它们对研究的主体——农民工的称谓很多,其中最常见的有流动人口、外来人口、暂住人口、外来民工、农民工等。
    研究农民工,首先要先弄清农民的概念。农民,应该说是一个职业概念,它是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和取得土地经营收入的那部分劳动者。然而,在中国,农民却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它主要不是一个职业概念,而是一个身份概念。农民作为一个身份概念,是中国社会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由此而形成中国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分层:农民与非农民。
    农民工是农民分化出来的最大部分,在中国,人们通常用“民工”来称呼这部分人,但人们通常所说的民工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主要是指从农村出来从事体力劳动的那些人,所以,这里“民工”的概念主要是一种职业种类和外观形象的评价。“民工”的概念存在着很大的感觉误差,因此,我们在研究中一般不用“民工”的概念,而使用农民工人,简称农民工。农民工,简单来说,就是身份上属于农民而职业上属于工人的那部分劳动者。本文所使用的农民工主要指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个体农民在有了承包土地后又离开土地进入城市,成为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工人,但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其社会身份依然是农民。
    然而,农民工的角色与身份却是分离错位的。他们离开了乡村,告别了土地,实现了职业角色的重组,但他们的身份却依然是农民。这种因户籍制而造就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工人和农民之间存在了一条鲜明的难以逾越的体制鸿沟。在这种体制性隔离的背景下,流动的农民工虽然加入了产业工人的队伍之中,但又不被城市社会所认同,仍然游离于城市体制之外,处于非城非乡、进退维谷的尴尬境遇。他们生活在城市,“根”却在乡村。他们留恋城市的生活方式,有70.6%的农民工想改变其身份,却难以融入市民的生活。调查显示,认为自己属于农村人的占70.6%,认为属于城里人的占11.3%,还有18.1%的认为自己两者之间。另一项调查也显示,有40%的进城农民工把自己定位为农村人,只有2%的人把自己定位为城里人,另外有20%把自己划归为半个城里人,有37%的人说不上自己的身份地位。从中我们看到,绝大多数的农民工依然认同自己是农村居民,而对城市居民身份的认同淡薄。身份是与社会位置相一致的权利、责任和社会预期等一系列因素的集合。“身份认同的混乱”,就是指这几个方面的模糊,结果必然是无所适从。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社区的身份则是处于这样一种“混乱”之中。他们既无已经内化的符合城市社区行为规范的生活信条,又无城市提供给他们正式的接收渠道和组织,现有的城市管理政策亦未将他们纳入其中。因此,中国的农民工群体的产生被认为是中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这一转型过程中的独特现象和重要特征,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
    角色与身份的这种错位,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处于两个生存体系状态下的相安无事。农民工在频繁的社会流动中,亲身感受到了都市文明的巨大冲击,也在与城市居民的直接交往中目睹了他们的生活方式。正因为这种相互比照,使他们在就业、工资、住房、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实实在在的生活待遇中,强化了相对剥夺感,从而使农民工在“边缘化”的生活处境中难以对城市产生归属感,也在心理上与城市居民之间设置了一道屏障。
    三、社会变迁中的农民工身份认同
    社会学所使用的“社会变迁”一词,或者包括文化变迁的内容,或者等同文化变迁,有时称为“社会文化变迁”。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具有规模、身份和社会地位相当独特的社会群体。一方面,农民工进城打工,不仅对于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其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但在另一方面,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民工一开始就是以一种特殊的社会身份进入城市的。对于其中的许多人来说,他们虽然是居住在城市,工作在城市之中,但在制度上他们不是城市社会的一员。严格的户籍制度将他们排斥在他们所工作和生活的这个城市之外。他们的基本权利有时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在城市,农民工群体就是一个典型的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一个边缘群体。
    社会变迁中,处于劣势地位的边缘群体都存在着对主流社会的认同问题,农民工群体也不例外。大多数学者们都认为,农民工这一群体的存在不是暂时的,而是长期的,而作为一个长期存在的群体,又是一个在社会中处于劣势地位的边缘群体,他们必然面临着适应乃至社会融合的问题。
    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新兴群体不仅在改变着传统中国农民的生活方式,改变了固守观念对农民的身份定位,更在于加速了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然而,无可否认的是,农民工在给社会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彻底改变社会身份,进而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还需要一定的时间。2003年1月15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立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农民工在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子女上学、工资、休假等方面,已经在国家调整现有政策的过程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旨在保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法律条文,都将在执法的过程中为逐渐建立起农民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的“新市民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处于城市中的农民工群体将会在这种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生成对城市社区和居民的认同意识,并逐步整合在城市社会的发展之中。
    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问题,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这不仅涉及上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关系到用工单位、用工城市有关部门和城市居民的利益,改革的难度很大。所以此项改革,要靠党和**,从国家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出发来推行。要制订一套解决这个大问题的总体规划,出台若干政策和措施。
    参考文献
    [1]刘应杰.中国城乡关系与中国农民工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27.
    [2]朱力.论农民工阶层的城市适应[J].江海学刊,2002(6).
    [3]陈星博.结构挤压与角色错位——社会转型期我国城市青年农民工群体中“问题化”倾向研究[J].改革,2003(4).



作者:陈虹 来源:《世界农业》201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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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5 17:59:32
这可能是未来城市化的最主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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