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于2010年10月22日,再次出台了《郑州市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方案》,为“弘扬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品味”,即将展开新一轮的“整治风暴”。但如果按这次的整治方案,郑州市四环以内的广告塔将被全部拆除,郑州市几百家的广告企业将面巨额的经济损失,很多的广告企业惨将破产,几万名从业者将面临下岗,同时经过“整治”后,有关系有门路的广告企业将重新在“**”的帮助下取得经营权,尤其是郑州市**下属的“城建投公司”将独揽大部分的广告资源,形成垄断经营。
郑州市**曾多次对户外广告进行过所谓的整治,但每次整治都是对广告企业一次新的洗牌,没关系的广告企业的广告位被强行拆除,拆除后有关系有门路的广告企业就又重新建起来,如:花园路花园春酒店、花园路贵人香大酒店、紫荆广场科技大厦,花园路与黄河路交会处西南角航天大厦、人民会堂北侧等等,尤其是花园路自行车赛场上的广告位,当时拆除时动用了多台起重机,号称强拆的最大广告位,但时隔不久又有企业建起来了。。。。。。前边的企业惨了、破产了,后边的企业笑了。
这次的整治涉及面极广,光广告塔一项,就要拆除上千个,所有的成本加起来,每个广告塔近二十万元,这样的话,广告企业的损失将达到两亿元,再说,大部分的广告塔都是在发布广告的合同期内,还将面临巨额的违约赔偿和信誉损失,所以,几百家企业将面临无法估计的经济损失,大部分的广告企业将被**“整治”破产!受损的还不止广告企业,机场高速和黄河桥上的广告塔有相当一部分是当地的农民自建的,他们在建广告塔时,几乎是倾全家所有借亲朋好友的钱,如果强拆了,这些农民将家破人亡,后果将不堪设想!将对郑州市的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冲击!
卢展工书记要求**的工作要“以人为本”,但**的这次“以人为本”的“整治”却受到广大广告公司的广泛质疑和强烈不满: 这些广告塔、广告位的建设,**不是不知道,建设时**不去制止,既然不制止就说明可以建,正是因为**多年以来都是默许的,众多的广告企业才陆续投资建起来上千个的广告塔,大量的资金都投出去了,**突然变脸,说这些广告塔都不合法、都要强行拆除了,既然**说是不合法,那建广告塔时**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不去制止?为什么不下处罚通知书?为什么不去提醒投资的风险?**多年以来疏于规划和管理,现在突然要全部强行拆除,造成的损失本应该全部由**买单,凭什么让广大的广告企业承受“整治”之痛?网上出现了“血房地图”,那么郑州多次的户外广告“整治”同样可以绘制出一幅“血泪广告图”,很多的位置建时**不管,强拆后就是企业惨遭损失的血泪图!以往的所谓“整治”曾出现农民为抵制**强拆而长期住在广告塔上的例子,难道还要再出现这样的景象吗?房地产开发时的强拆因为补偿不到位而造成许多的悲剧,广告塔的强拆**就会补偿到位吗?如果补偿不到位**就强拆,难道我们还要看到像房子强拆一样的悲剧吗?方案中露骨地写到:学习借鉴发达地区户外广告设置经验,充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探索户外广告有偿使用办法,推进广告业商业化运营模式。试问,楼顶上的城市空间是**的吗?广告企业在楼顶上建广告牌要向**缴纳所谓的城市空间资源费,这不是明显的与民挣利吗!
我们河南省、郑州市成规模的广告公司本来就是寥寥无几,都是一些在**多次的“整治”夹缝中求生存,如果**再这样折腾下去,郑州市的广告公司不要说发展了,大部分公司将面临破产,很多从业人员将面临下岗。金融危机的前几年,广告公司的业务受到了严重打击,刚刚挺到经济复苏,**却突然下文强拆,面对强大的**,广告企业将无路可走、将无法生存!
河南的发展、郑州的繁荣离不开广告公司的参与,无论是我省的企业还是外地的企业,他们的产品都是靠广告公司的宣传而被消费者认知的,如果没有广告公司的宣传,我们省的企业很难走出去。所以广告公司为宣传河南、宣传郑州、繁荣市场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四环以内的广告塔,宣传着成百上千家的企业,这些企业通过宣传,传播了自己的企业,宣传了自己的产品,也在证明着我省的经济充满着无限的生机和繁荣,也证明了卢展工书记提出的中原经济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试想,把上千个的广告塔都拆除了,来郑州的客人客商看到的将是我省冷冷清清的经济、我省和外省的企业和产品将无法宣传自己,河南、郑州又将回到“封闭”的时代!
胡锦涛总书记说:经济要实现包容性发展!所以,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河南和郑州的经济发展需要广告业的发展和参与出发,从维护广告企业的切身利益出发,从几万名从业者的饭碗出发,不可再折腾广告企业了,广告企业承受不了这样的“整治”。
**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对目前的广告位可登记造册,对影响环境严重的个别位置广告牌通过足额拆迁补偿商讨解决,再建时如果没经批准可以制止,根据相关法律下达处罚通知书,不服从的可以依相关法律强行拆除。但目前已建的不能说拆就拆了,那拆除的是大量的钱财,拆除的是广告公司和广大从业人员的饭碗,拆除的是各家广告公司的对外信誉!所以如果要全部强拆,**应该给予足额的拆迁补偿并做好相应的安抚工作,切不可盲目一刀切地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