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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2

重税能否压低房价的争论-讨论薛兆丰"重税不能压房价"
  【薛兆丰反对对投机于房地产者征收重税以抑制对房地产的投机行为,因为他认为这会抑制房地产商的供给积极性,从而使住房价格更高。但是,我却认为,只要用适当方法将投机行为抑制住,房价仍然是可以下降的,因为已经通过税收手段(至于这个手段是否最优,可以作进一步的研究)而将投机的"中间揩油者"(薛兆丰语。薛兆丰将政府税收行为称为"中间揩油者",而投机者何尝不是这种"中间揩油者"呢?)加以抑制。然而,薛兆丰认为如果价格下降,就会使房地产商的生产热情受到打击,从而减少住房供给,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引起价格更加迅速的上涨,从而事与愿违。但是我们要问,房地产商需要多少利润率才有足够的积极性?30%不够?50%仍然不够?100%-200%才够?!如果需要如此高的利润率才使他们具有一些积极性,那么这就说明一个重大问题:即这个行业已经陷于寡头垄断,市场已经被寡头们控制了,因此需要非常高(远远高于全社会平均利润率)的价格下的非常高的利润率才使他们对生产供给感兴趣。那么,我们现在的事情,除了要抑制投机外,就是要打破这种寡头垄断了。当原先的开发商50%的利润率下不愿意干活时,我们需要引入新的开发商,他们只需要30%、20%,甚至10%以下的利润率就欢天喜地了,因为全社会的资本平均利润率只有6%,那些在旧行业里只获得1%利润率的大量资本,会转移到可以获得10%利润率的房地产行业中。这样,使住房供给增大的因素,并不仅仅是住房价格上涨这一点,更重要的是打破寡头垄断状态,开放房地产行业。而薛兆丰的错误,在于认为住房供给增大只取决于价格高这个因素,而没有注意到,那怕住房价格趋向下降,只要市场比原先开放,也会使住房供给得到增大。---黄焕金】

薛兆丰:重税岂能压房价

FT中文网专栏作家:薛兆丰
2006年5月23日 星期二


《北京现代商报》报道,在5月13日一个研讨会上,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建议用征收增值税的方式,抑制房地产过度投资需求和房价上涨。"譬如买房者在5年之内转手的话,就要加征30%的税收。"李稻葵认为:"这种方式将最终控制房价的不断上涨。"

看了报道,我心头一沉--这是怎样一种经济学!若天底下真有这么过瘾的事情,若重税不仅能阻止地产商抢地盖楼,还能让政府增加收入,让老百姓买到廉价楼房,那何不能把重税推广到汽油上?药品上?水电上?教育上?最终到"中国与世界"的所有商品上去?

根本没那回事。古往今来,征税从不压低商品的价格。相反,征税必然引发三个事与愿违的结果:一是挫伤供应商的积极性,使本来就稀缺的商品进一步减少供应;二是商品供给减少,会使商品进一步提价,增加消费者负担;三是政府平添一个"揩油"的借口,因为不论法律如何规定,税赋实际上都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向政府支付的。

不是航天高科技,只是日常经济学。对供应者而言,商品的价格越高,其供应商品的意愿就越强。房价是因买家之争而推高的;而推高了的房价,会向卖家发出利诱信号,鼓励他们把更多资源从别的用途转到房地产上。这些资源包括土地、建材、建筑设计人才、市场营销人才和物业管理人才。

土地,本来可以建更大的公园;木材,本来可以印更多课本;钢材,本来可以造更多轮船;人才,本来可以把《红楼梦》研究得更透;但它们(他们)都因为房地产的高价走到了一起,结果只有一个:增加了房地产的供应。

然而,若政府中途杀出来,以重税的方式,拿走了上述资源所有者的殷实报酬,那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呢?开放商会丧失进一步集资买地的热情;木材、钢材和人才会逐一回到原来没那么急需的用途上去,整个市场上可供应的房屋量会减少。

对需求者而言,商品的供应量减少,他们购房的代价就提高。要知道,政府对房地产交易征收重税,并不影响需求者的贫富排行。最富的人仍然最富,最穷的人依然最穷。政府要是禁建豪宅,那富人也还是可以买下四个门对门、背靠背的普通单位打通。征收重税,结果不可能是穷人更容易购房,而只可能是所有人都得为购房支付更高的价格。

重要的问题是:政府向地产商征税,或者向购房者征税,两者有区别吗?经济学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两者没有任何区别。不管政府规定税赋是向哪一方征收的,都不影响买卖双方分担税负的比例。这是拉姆齐法则(Ramsey Rule),任何接触税务问题的经济学学生必学的内容。

拉姆齐是说:在食盐的交易中,由于需求者好歹都得吃盐,需求较缺乏弹性,所以即使政府向供应者征税,税负也必定会转嫁给需求者;而在青菜的交易中,由于供应者好歹都得把当天的青菜卖掉,供给较缺乏弹性,所以即使政府向需求者征税,税负也必定会转嫁给供应者。

显而易见,政府以打击房地产高价为名而抽取的税收,并非无中生有、从天而降,而是供应者和需求者共同支付的--只是较缺乏弹性的一方,支付的比例较大;较富有弹性的一方,支付的比例较小而已。

问题是,对地产商而言,地产物业可不是易腐品,他们比购房者有大得多的回旋余地。价钱不够高,可以放着不卖;要交重税,也可以放着先不卖。近期地产商囤积房屋的现象,是五花八门的调控措施出台的必然结果。整个楼市热潮中,究竟是谁造成的短缺?谁造成的囤积?谁造成的价格攀升?谁向政府交纳了大部分的房产税?基础经济学告诉我们:都不是地产商。

若是我搞诗词的父亲说"政府再抽一笔,就可以压抑房价",我会笑他根本不懂经济;若是美国议员这么说,我会说他为了博取选票而信口雌黄;若是经济学入门者这么说,我乐意把拉姆齐法则用十行代数推演一遍;但若是"中国与世界经济"的研究中心里传来的政策建议,我就只有掷卷兴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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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2 11:53:00

我觉得重税并不能把房价压下来,只会把交易量减少。

真正买房的,可以通过一些手段减少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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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3 06:46:00

交易量减少即需求下降,而这也是价格下降的重要原因。只要价格仍处于成本价格以上,那么通过减少需求都应该使价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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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 19:02:00

“交易量减少即需求下降,而这也是价格下降的重要原因。只要价格仍处于成本价格以上,那么通过减少需求都应该使价格下降。”这些论点是大成问题的。

交易量和需求是两回事,市场上可以交易量为0,但仍有需求,比如,没有交易量的股票涨停就是一个例子。

需求可以一般化为的人行为动向(具体说是多做一点或少做一点),人的行为是对成本(价格的一般化)的反映,所谓理性、稀缺等等都是这个意思:看具体约束条件的成本行事,成本大,行为减少,反之反是,而不是相反,需求下降价格下降是经济学家想像出来的,现实并非如此。

“成本价格”是什么?怎么定义的?你怎么判断一个活生生的价格是不是“成本价格”?比“成本价格”高还是低?竞争定价,价定成本,而不是相反,此乃现实生活的行为准则,这个意义上“只要价格仍处于成本价格以上,那么通过减少需求都应该使价格下降。”这个论点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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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 19:23:00
税收这种手段,用不好反而造成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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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 19:29:00

怎么样叫用得好,怎么样又叫用得好?能否具体说明?

“税收这种手段,用不好反而造成资源浪费。”这句话若没有具体条件,是不会错的,解释不了任何经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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