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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6


总说明……………………………………………………………………………………………… 1
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一)沿海地区生产总值…………………………………………………………………………… 3
(二)海洋经济主要产业产值………………………………………………………………………
4

(三)海洋经济主要产业产量(服务量)…………………………………………………………… 5
(四)涉海国民经济行业总产出…………………………………………………………………… 6
(五)涉海工业(规模以上)总产值……………………………………………………………… 8
(六)涉海国民经济行业地区生产总值构成项目(按当年价格计算)………………………… 12
(七)沿海地区124个部门投入产出表(基本流量表)………………………………………14
四、主要指标解释……………………………………………………………………………………… 15


一、总说明

()为了全面反映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规模、结构等方面的情况,科学、准确地体现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程度,为各级**制定海洋政策、进行海洋管理、宏观调控海洋经济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在《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基础上,特制定《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以下简称“核算制度”)。
() 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的统计对象是沿海地区从事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各类产业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HY/T094-2006),本“核算制度”统计资料的区域填报范围分为沿海地区(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沿海城市两级;行业填报范围是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中确定的涉海国民经济行业。
()本“核算制度”分半年报和年报两部分。半年报共有2张综合表,年报包括4张综合表。本“核算制度”统计资料报送时间是,每年731日和翌年131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统计资料;翌年731日前报送上年年报资料;报送方式要求分别以电子和纸介质报表形式上报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与规划司,同时抄报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 本“核算制度”是一项全面反映海洋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性统计制度,以利用已有资料加工计算为主,补充调查为辅。根据**统计信息共享、互利的原则,充分利用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现有统计资料、核算资料加工出所需的海洋生产总值数据。资料主要来源于沿海地方海洋行政管理机构及同级统计部门。
()凡是表列计量单位为亿元的指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为元的指标,不保留小数;相对数(构成、速度等)保留一位小数
()为了审核逻辑关系、平衡关系,下列情况请按规定符号填报:数据太小,无法按制度规定的单位和小数保留位数填报的项目应填“…”;不应该有数据的项目应填“—”。
(八)为了保证核算数据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国家海洋局将与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核实数据后,对外公布使用数据。
(九)本制度由国家海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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