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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15:30:14
好吧,支持的大部分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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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15:35:36
司法解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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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15:37:36
中国的立法者很可笑,好像都是小孩子思维,当然了,法律仅仅是维护当权者利益嘛,可以理解。总的来说,弱智+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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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15:40:25
如果首付款是购房方婚前借钱支付的,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首付款,并共同还月供的,这种情况,《新解释》显然对购房方有利,对另一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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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15:47:46
呵呵,还是靠自己稳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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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15:49:35
此番解释必然会促使离婚率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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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16:02:14
呵呵呵呵呵呵,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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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16:08:30
问题很实际,学习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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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16:20:43
关键还是在婚前没有还清房产的所有债务上,如果还清了,房子归男主肯定没什么可说的.
因为婚后用夫妻双方的财产还款了,这部分不好界定.如果说给补偿的话,那为什么不把房产界定为双方共有,但婚前未买房一方以其个人财产给予婚前买房者支付的金额与现实市场价格进行对比,对差额部分给一定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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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16:22:16
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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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16:42:18
晕倒 爱情/?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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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17:10:26
男人女人应该相互理解!
在这河蟹的社会,谁都不容易,想清楚再结婚,要不就干脆自己过,也自在!
结了婚就靠谱点,别整天吵架离婚啥的,太折腾人…………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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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17:23:01
为什么你只考虑女性而不考虑男性?明显的歧视,我们不是都讲男女平等吗,为什么男方一定要义务性的提供房屋,然后女方不爽的时候还可以趁着年轻离婚分房再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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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17:49:38
这样规定很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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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10:52:34
为什么说让女人哭泣?不明白~~女人的房子问题就得靠男人解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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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11:08:34
提出这些婚姻法修改意见的人都是有钱有房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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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11:09:19
中国富不过三代,小心自己的女儿也会被人当成了合法的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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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12:57:11
我认为这个法案没有问题,看坛子里大家都比较理性,但是天涯那边都吵成一窝粥了,法律旨在保护婚前财产,没有提保护女人 还是男人啊,杂这么大火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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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13:20:03
不管怎样,这最大的好处就是给知拜金女性一个警钟。给男女共同创美好家庭一个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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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13:24:02
呵呵,楼主只看了一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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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15:36:12
这个,至少理论上没什么问题吧,至少楼主用了一个不那么合理的假设即首付方总是男方。
以有房为结婚的前提,这不是什么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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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18:13:49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这个新的解释更加明晰了婚姻当中的产权所有,对于法律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另一方面,从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这样的规定是否有违中国传统对于婚姻的理解? 如果两个人是因为感情走在一起,这个新规也不会影响到家庭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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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20:04:35
对待终身大事还是慎重+真诚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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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7 12:11:40
利大于弊,期待保证框架的同时,多给女性一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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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7 13:58:15
觉得有必要明细一下 有了孩子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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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8 15:15:10
新婚姻法的本质是推高房价,新婚姻法将逼女方在婚前就强迫男方房产过户,或者自己买房以确保婚后的安全,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弱智低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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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8 15:15:17
新婚姻法的本质是推高房价,新婚姻法将逼女方在婚前就强迫男方房产过户,或者自己买房以确保婚后的安全,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弱智低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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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21 09:03:15
现在的争论,说到底是习俗和法律之间的冲突,法律意欲颠覆了长久以来在人们心中积淀已久的观念,引起了人们强烈的反应,其实,真正难以改变的,不过是观念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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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24 15:56:41
明细了规则,方便结婚前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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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30 1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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