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bumblebee在2006-7-2 22:51:00的发言: 不得不说:在论战中的义务承担这一问题上,您把有些东西搞混了。
马克思提出了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定义了商品,马克思将劳动定性成为了商品成为商品的必要因素,所以,如何定义劳动(自然也就包含了如何定义非劳动)这一阐述义务,也就完完全全在被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支持者抗走了。因此,您所谓“问题又可以集中在一点:楼主认为,何种条件下make it out是一种劳动,并且是决定商品价值或交换价值的那种劳动价值论意义下的“劳动”。”其实不该是楼主我如何认为,而是斑竹您如何认为,并有您来说服我。
GOT IT?
我前面已经说过了,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与“劳动”,它们与劳动的社会性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直接关系。该你说了。
got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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