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954 1
2020-09-20

9月18日,为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央行制定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指出,金融机构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服务;不得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要求消费者购买、使用协议中未作明确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字体、字号、颜色、符号、标识等显著方式。

据悉,《办法》共七章、六十八条,涵盖金融机构规范、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金融消费争议解决、监督与管理机制等内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人民银行于2019年12月27日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历经9个多月时间《办法》正式落地,并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20-9-20 18:40:33
引入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
央行在后续发布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点评中指出。《办法》有两项亮点,一是金融信息保护制度,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规划,《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亦被央行列入2020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截至目前尚未出台,此前相关工作多采用《网络安全法》,此次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相关规定出台,填补了银行业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空白,对促使金融机构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争议解决工作,文件中可以看出,央行鼓励金融消费者先向银行、支付机构投诉,同时提出了一些不予接受的投诉情形,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反催收联盟”的滋生蔓延。与此同时,央行构建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也能够为投诉争议解决提供更为公平、透明的解决渠道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章新增了受尊重权的内容;为适应金融市场发展,在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方面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吸收了“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对营销宣传进行了针对性规范;在延续原有的金融信息保护专章的基础上,以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为目的,从信息收集、披露和告知、使用、管理、存储与保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央行指出,由于此次是央行发文,因此文件中也注明了适用对象为银行业机构与支付机构,从行为规范、信息保护、争议解决、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层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银行业机构与支付机构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了依据,在肃清行业乱象,促进金融更好为消费者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央行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办法》的落地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办法》各项要求,切实承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