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为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先支付后清算的改革,2002年央行对拨款的监督变成只对凭证票面内容的审查核对,国库对款项的内容没有拒付权利。现实中,经理职责已经变成实质意义上的代理。国库决策中心由央行转向了财政部门。“ 偶并不完全认同以上这句话。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财政部门完全没必要这样,非要怂恿人大修改”经理“为”代理“。实事上,央行国库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无论对”商业银行代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还是财政部门自身开具的”实拨凭证“,都加强了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权“。正因为如此,财政部门才如此着急于修改法律。打个比方说,某人做错了一件事儿,却非要强迫着大伙儿说他做的是对的。再说的难听点,”做了**,还整天想着立个牌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