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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8

2382.亲情背叛和出入人罪

2010.12.8

亲情背叛和出入人罪是我国封建社会刑法中最具特色的法律条款,前者维护了社会伦理,后者制约了职务犯罪。
在我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纲常伦理的地位举足轻重,所以有亲情包庇无罪、亲情背叛有罪的法律规定,这是与我们现行法律条款最大的区别,孰是孰非值得深思!另外非常重视对执法者犯法的预防和惩处,有故出入人罪和失出入人罪:有意出人和入人罪死罪;失误造成的出人无罪,入人死罪。比我们现在对执法者职务犯罪的惩罚重多了,是对大陆法系法官独断司法体制的必要补充。而我们现在对包庇犯罪的设定只考虑了执法者的方便,没有考虑社会伦理;对执法者职务犯罪的处罚过轻,难以形成威慑和制约,所谓“疑罪从无”也流于形式。这可能与我国现行法律通常都是由职业人士提出,人大审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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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8 09:04:25
亲亲相隐,在伦理道德层面确实是有存在的价值。但是我们的法律不是继承唐宋中华法系,清末民初学了人家西方的,建国后的法律学了人家苏联的,说白了,我们的法律体系不是我们自己原先的那套。少了亲亲亲亲相隐也就不足为奇了。中国的法治建设路还很长,我们的法律本来就是疑罪从无,要求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但是实际操作上,我们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就..........所以有了躲猫猫、睡觉睡死的,喝水喝死的,挤青春痘挤死的.......................一切都是人,我们的法律完善需要时间,随着新的法律工作者进入我们的司法、律师等队伍.........我希望我以后能见到我们能真正进入法治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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