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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 八区 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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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1.我出口企业9月1日用电传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9月7日复到,9月2日收到英商发来电传称:“接受但价格减5%”,我方尚未对此作出回复,由于该商品市场价剧涨,英商又于9月3日来电称:“无条件接受9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在此情况下,我方可如何处理?为什么?


2.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某国出口一批黄豆,合同规定:每公吨180美元,共计1000公吨,并且规定数量可增减10%,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18万美元,1000公吨,我方工作人员认为数量可增减10%,便以11公吨发货装运,请问我方凭单证向银行议付货款时是否会造成拒付?为什么?

     疑问:(应该会遭到拒付,但是根据溢短装条款可以增减,那么该如何装运,既可以让银行议付,又可以多装?)


麻烦大家帮我解一下,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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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 09:57:14
1、“接受但价格减5%”,价格是合同构成的重要因素,价格减5%相当于否认出口企业9月1日的发盘。在我方未作出承诺的条件下,合同不成立。

9月3日的发盘相当于一个新发盘,我方可以自由作出承诺与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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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 21:03:47
关于第一道题,二楼为正解,本人再作下补充:对方2日的“接受”盘构成了还盘,根据《公约》,还盘即对原发盘的拒绝,原发盘失效,对发盘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自2日起我方发盘已经失效,对方3日的接受函实际上是一份新的发盘或称为递盘。
第二题:根据《UCP600》规定,受益人支出的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虽然合同有溢短装条款,但由于信用证金额为18万美元,且规定了单价,按此计算,最多只能装运1000公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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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9 13:24:04
同上。
在信用证中的浮动比例一般分两种:数量浮动和金额浮动。
如果只有其中一个,那么装运数量只能少不能多。
如果两个都有,那么才可以按题目所述进行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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