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人民网上谭劲松、王文焕论文《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研究》,个人觉得十分有意思。
引用
“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上,没有制定和出台相应的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导致人们在衡量和判别我国是否坚持了公有制主体地位上,无章可循、无据可依。一方面,造成了思想上理论上的混乱,有人认为,我国公有制已不占主体地位了,为此感到焦急和忧虑;有人则认为,目前我国公有制规模还太大,比例还太高,超出了“主体”地位的要求,仍需要压缩规模和降低比例;大多数人则认为我国仍是公有制占主体,但又苦于说不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另一方面,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是否坚持了公有制主体地位,无从评价,无法考核,导致坚持和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做得好的得不到肯定和鼓励,做得不好的既不能处罚,也无法约束。
坚持和巩固《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落实和保障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仅仅停留在科学理论、基本制度、方针政策和一般号召层面上,必须把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具体化,研究制定出可操作的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否则,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要求就难于落实。因此,构建和制定公有制主体的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不只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学术问题、技术问题,而是事关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事关对国家社会性质的判断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建设与坚守的重大问题。因而,不仅学界理论工作者要关注,而且党和国家高层决策部门更应重视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