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关于十二五期间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讨论开始增多,我们对营业税转为增值税对于建筑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主要结论
现金流永久改善构成建筑企业的实质利好:现金流对于建筑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十分重要;对于大型建筑企业而言,PE估值法并不适应,因为PE估值法的前提条件是企业要有成长性,高成长给予高估值,低成长给予低估值,大型建筑企业的成长空间是有限的,因此适宜现金流折现的估值方法。从改善的幅度上来看,低毛利率、固定资产投入大的企业受益最多;从实证检验的结果上看,葛洲坝、粤水电、路桥建设等企业现金流改善显著。
需要注意的问题—定量分析之外的定性判断:在实际税负方面,营业税取消、转征增值税,总体上属于减税措施,减税好处有望被产业链上的各组成部分共享,因此建筑企业在利润上的受益程度超出我们之前预期的概率很大。
主要观点
营业税是建筑类企业不可忽视的现金流出方:建筑企业由于收入和结算在时间上的不一致,需要占用流动资金,现金流往往比利润更重要;由于营业税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就要缴纳(一般是一月一缴或者一季一缴),而回款往往滞后于成本发生和收入确认的时间,营业税对于公司的现金流的意义要重大得多;通过对建筑公司营业税及附加和现金净流入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营业税确实是建筑企业不可忽视的现金流出方。在一个总计的意义上,每年的营业税支出的现金的数目是全年现金净流入数目的一半以上。
营业税转增值税对建筑企业影响分析之一—理论分析:为便于分析营业税转增值税对于公司利润和现金的不同影响,我们提出“利润上的实际税负”和“现金流上的实际税负”,前者指的是税负对建筑企业利润的侵蚀,后者指的是税负对建筑企业现金的侵蚀。我们将转换过程分为三步进行分析:取消营业税;征收传统意义上的增值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抵扣销项税;征收消费型增值税—新增固定资产抵扣销项税。合计影响:
利润方面:(新增FAI/1.17)*0.17*折旧率*(1-T)
现金流方面:收入*营业税率*(1-收现比)-税基*0.17*(1-收现比)+新增FAI-新增FAI/1.17。
营业税转增值税对建筑企业影响分析之一—实证分析:总体上而言,现金流的改善大大超过净利润的改善,前者为永久性、年均改善15%左右,后者为永久性、年均改善2%左右;从具体的公司来说,现金流改善显著的公司有粤水电、葛洲坝、路桥建设、龙建股份、中国铁建等;净利润改善显著的公司有粤水电、四川路桥、路桥建设、龙建股份、隧道股份、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
风险提示
上述的营业税转为增值税的说法已经提了两年以上,近期步伐加快,但是最终方案的确定、实施在时间上仍有不确定性;建筑属于大行业,缴纳税种、地域都很复杂,比如制造环节缴纳增值税,安装环节缴纳营业税。具体的操作方法,仍然需要观察。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