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索要发票已成为许多消费者的习惯,但有的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一时疏忽,故意“张冠李戴”或简写发票,来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近日,省城工商部门就受理了几起这样的投诉。
历城区消费者李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8节充电电池,一周后就充不上电了。李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换,遭到拒绝。对方的理由是:发票上写着“电池8节”,并非“充电电池” 。无独有偶,在郭店镇**工作的张女士看到某鞋店处理皮鞋,经营者信誓旦旦保证是真皮的,张女士一下子购买了两双。为保险起见,她专门让店家开具了发票。结果穿了不到一个月,其中一双鞋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张女士找商家理论时,对方却说“这鞋是革的,就是因为质量不好,才降价处理”。拿出发票来,上面仅写着“鞋2双”,而没有材质(革、仿皮、真皮)的说明。对于此类投诉,由于证据不足,工商部门也爱莫能助。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后,最好认真核对购物的时间、品名、数量等填写是否如实规范,一旦发现商家存在“简写”的行为,应及时让其补充相关内容,如遭拒绝,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