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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9
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可分为三个阶段:
  1950 -1978 年为第一个阶段; 1978 -1994 年为第二个阶段; 1994 年至今为第三个阶段。

  ( ) 计划经济下的集权体制
  在接近三十年的第一个阶段( 计划经济阶段) , 虽然财政分配在方法上屡经调整, 财政分权思想在文件或著作中有所阐述, 并在实践中有所反映, 但体制类型基本没有改变, 其基本特征是: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中央集权式财政体制, 地方**收支支配权和管理权很小, 并不构成一级独立的财政主体。
  ( ) 逐步分权的财政包干财政管理体制
  在财政主导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然反映为财政支出的不断增长和扩张, 然而经济增长方式粗放, 效率低下, 国家投资所创造出来的收益和财政收入相对萎缩, 使得财政收入的增长不能满足日益扩张的财政支出的需要。因此, 财政压力促使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并选择财政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在第二阶段, 我国对财政体制进行了三次重大的改革和调整———从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中央集权式财政体制逐步转变为一种相对分权化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下, 中央和地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政收入, 地方财政初步成为责、权、利相结合的相对独立的一级预算主体。
  ( 1) 基于调动地方积极性和转嫁中央财政负担的考虑, 中央**逐步下放与地方经济自身发展事业密切相关的若干权力, 一些原由中央部委管辖的企业也下放给地方**管理, 同时, 地方**逐步负责地方公共产品的提供;( 2) 财权的下放, 1980 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 分级包干财政体制, 并于1985 年和1988年进行了两次调整, 调整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包干方法上, 1988 年开始对3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别实行边际增长分成、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收入递增包干、上解额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和定额补助等包干办法。
  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 财政包干体制都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的改革, 其主导思想一直是分权化”———在划分收支的基础上, 分级包干, 自求平衡。这表明我国财政体制从1980年形成的分灶吃饭的格局开始, 正式步入了财政分权的轨道。然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侧重划分收入( 财权) , 而中央和地方的职责( 事权) 却交错不清。其次, 收入划分没有摆脱行政隶属关系的制约, 地方在与中央的利益博弈中, 总能占取主动,如在1986 年以前实行总额分成阶段, 许多地方特别是留成率低的地方的税收减免和税前还贷急剧增长, 而在1988 年之后实行边际增长分成虽然可以抑制地方藏富于民”, 但又必然造成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下降;“财政包干对于地方**来说是一种软约束, 常常是包收不包支包而不干”, 使中央**面临巨大的财政支出压力和风险; 地方**在与中央讨价还价, 倾向于增加支出基数, 压缩收入基数, 以提高分成比例;而且, 地方在财政利益的刺激下, 生产高税产品和预期价高产品, 重复建设严重, 地区产业结构趋同, 地区间相互封锁, 盲目竞争, 阻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
  ( )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
  增强中央财政集中度, 缓解巨大财政压力, 提高中央调控能力, 避免高成本和无休止的谈判”, 1994 年进行分税制改革的直接动力和现实背景。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 基本遵循了财政分权的基本原理, 在确定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基础上, 依据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 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并制定了过渡期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从而初步构建了比较规范的分权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分税制后, 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从1993年的22%上升到1994 年的57%, 此后略有波动, 但一直稳定在50%左右, 2002 年为58.2%, 财政集中度明显提高; 税收管理体系也首次出现了分权化, 由国税和地税机关分别负责征收中央税、共享税和地方税; 财政分权更加制度化、透明化。然而, 1994 年分税制为载体的财政分权改革也带来许多消极的后果,这一方面是由财政分权本身造成的, 另一方面则是我国特殊国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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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0 13:03:32
haode
很好,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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